時間:2015-04-02 來源:寧波市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寧波市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浙江萬里學院法學院教授易凌主持完成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區域地方性法規沖突與協調研究——以長三角為例》(批準號:08BFX002)近期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組織的專家鑒定,通過了結項。
該項目是浙江萬里學院法學院教師申請獲批的第一項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經過學院課題組的共同努力,
撰寫完成了16萬字的課題專著,并獲得學術獎項和領導批示。其中 ,《長三角區域法規政策沖突與協調研究——基于法經濟學的視角》一文榮獲浙江省第十五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省政府獎);在國家一級核心期刊發表《長三角海洋法規差異沖突與協調研究》等論文2篇(其中1篇權威期刊),其他期刊發表相關論文17篇,在國際、國內學術會議交流發表課題論文6篇;《長三角區域環境立法應當加強協調》、《優化配置 科學評估 提升地方立法效益》等研究成果通過浙江省法學會、寧波市法學會《要報》、《專報》的摘發,獲得省人大法工委主任等領導批示4項(次)。
該項目在以下五方面開展了有益的探索,做出了應有的學術貢獻:一是該研究發現和揭示了長三角在環境污染、勞動人事、社會保障、道路交通、知識產權、海洋資源等方面存在大量的法規差異沖突現象,分析了沖突產生的原因,提出了協調的原則和對策建議。二是在價值觀上,該課題對傳統立法價值觀念進行了變革,應用法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將效益的概念引入區域立法協調過程,并將其作為一種價值取向。三是在方法論上,區域法規沖突及其立法協調的法經濟學分析運用協調博弈論、交易費用理論等原理和方法對區域立法協調進行經濟分析,將事前分析的方法引入立法過程,借此實現對新法的制定、實施和法律規則修改后果的事先分析和預測,避免法規制定和修改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重大失誤。這種新方法的引入,拓寬了區域經濟學的研究內容和法學的研究內涵,是區域地方立法研究手段和方法上的一種突破和創新。四是建議制定促進我國區域協調發展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協調發展促進法》,從國家立法層面來協調解決地方性法規沖突問題,同時建立區域統一立法協調機構來協調各地人大及政府的立法行為,通過立法協調機構這一交流平臺,促進區域協作立法,這一新思路開拓了區域性法規沖突協調的新途徑。五是長三角作為中國經濟發展最有活力的地區之一,其區域法制沖突的協調模式和市場規則統一的成功經驗對我國珠三角、環渤海、西部等區域的開發與發展,以及國內其他省際法制沖突的協調解決乃至全國市場規則的統一均可提供示范的樣本和成功的法制協調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