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1-10 來源:浙江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12月20日,浙江省法學會法學會憲法與地方立法學研究會召開學術年會
浙江省法學會法學會憲法與地方立法學研究會2014年12月20日在杭州召開學術年會。本次會議的主題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后依憲治國的理論與實踐”。會議共收到論文12篇。研究會各位理事及特邀代表40余人參加了本次年會。
丁祖年會長首先講話,就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推進立法工作改革談了自己的認識。一要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重要精神,突出圍繞省委中心工作和全省工作大局開展立法,主動適應接軌改革開展立法,體現立法為民和浙江特色開展立法;二要不斷健全和完善立法工作機制,重視和強化立法宣傳,加強立法組織和隊伍建設,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對浙江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三要進一步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建立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制度,完善立法草案公開征求社會公眾、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和利益相關人意見以及立法聽證、專家咨詢論證、社會公眾意見處理情況反饋等工作機制。
在專題研討階段,賈圣真作了“關于較大的市的錯位圖景及其彌合”的主題報告。他指出,“較大的市”在“轄區縣”和“立法”兩種意義上產生了多重錯位,其原因在于《憲法》中“較大的市”轄區縣的特有權力被普遍化,而“較大的市”的地方立法權是在憲法依據省略的情況下憑空出現的,但畢竟定位于僅限49個“較大的市”的特有權力。這種錯位圖景,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普遍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中,得到了部分解決或者緩解,但是地方立法體制中存在的問題并未得到徹底解決。
余軍作“關于正當程序作為概括性人權保障條款”的主題報告。他認為,美國聯邦憲法上主要的概括性人權條款系正當程序條款而非第九修正案,國內學界對此存在模糊認識?!皩嶓w性正當程序”和“程序性正當程序”的發展脈絡最終在羅伊訴韋德判決中實現“匯流”,從而奠定了正當程序條款作為概括性人權保障條款的地位。正當程序條款中“自由”概念的涵義為新權利的論證提供了實質論據,進而決定了這一條款的權利保護領域。
顧建亞理事作“關于原旨主義憲法解釋學說”的主題報告。他指出,原旨主義是美國最為熟知的憲法解釋理論,其核心內涵是指憲法解釋應遵循原初意圖或原初含義。在“哥倫比亞特區訴赫勒”案中,聯邦最高法院依據原旨主義作出司法判決,同時也反映了原旨主義的自身沖突及理論延展?,F時原旨主義鎖定以憲法文本的原初公眾含義為核心,比以往更強調司法限制的重要性。原旨主義的發展,少一些政治色彩,多一些學術定位。在非原旨主義的批判中,雖有趨同但更保持其獨立性和重要性。
陳無風理事作“關于公用事業領域的公私合作治理研究”的主題報告。認為在公用事業領域開展公私合作恰好契合治理理論的內核,其展開經由公私合作合同完成,此類合同更接近行政合同的特征。公私合作治理生成機制由準入監管、過程監管、退出監管等要素構成,其實施過程中的法律障礙,也主要是行政合同糾紛解決時所面臨的法律障礙,但總體而言,二者并非完全契合。經過實務面向的考察可以發現,制度建設并非迫在眉睫,在當下,軟實力的構建對發揮公私合作治理的效用可能更為急迫。
陳紅教授提交了“加強公眾有序參與立法”的論文。她在發言中指出,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確立了黨領導立法、人大主導立法和公眾參與立法的體制新格局。立法參與,是在代議民主基礎和主導的前提下,吸納和整合協商民主、參與民主、程序民主,增強立法的正當性、操作性和權威性,夯實階級基礎、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的重要支撐。首先,在地位和作用上,現階段的立法參與具有特殊重要性;其次,在機制和程序上,要全面準確、積極地、創造性地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精神,健全立法的社會支持系統;最后,在邊界和效度上,需要注意立法的“有序”參與。
石東坡副會長以“法律規范設計中的制度廉潔性評估”為題作了發言。他認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關于確認立法前評估中明確包含法律規范設計前期的廉潔性評估制度,由此專門審視和甄別權力私有的危險性和可能性,進而在權力與權利、權力相互之間、權力與職責和責任、權力的人才要素與其他資源要素等配置上,基于忠實于人民權益和公共利益,應該強化權力分解、權力制約、參與程序與監督問責。就此應當進一步完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確立法權力及提升其行使者的立法倫理,健全對影響公正、民主立法、導致立法偏私的防范制度,規定法律起草、審查和提請審議前的開放式的制度廉潔性評估,并使之具有約束力。
在自由討論階段,與會者圍繞主題報告和提交論文展開互動交流。
丁祖年會長作會議小結,同時提出關于研究會建設的一些設想。計劃在下一年度增加安排研究會會長會議一年兩次(每半年召集一次),擬在會長會議中具體討論當年開展學術活動的具體事項。
本次年會務實、高效,與會者在樹立憲法權威,推進法治國家建設和為地方法治政府提供學術支持等方面,達成了諸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