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5-31 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 責任編輯:陳聰
王淑梅
黨的二十大擘畫了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藍圖,強調“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人民法院是黨領導下的國家審判機關,審判工作現代化既是政法工作現代化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涉外審判工作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政治責任、法治責任、審判責任,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圍繞“公正與效率”審判工作主題,依法能動履職,全面提質增效,做深做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更加主動融入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新征程。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涉外審判工作現代化定向鑄魂
思想就是力量,旗幟就是方向。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把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法治建設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原創性的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21世紀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是世界觀和方法論的統一,不僅解決了涉外審判工作現代化“怎么看”的問題,而且解決了涉外審判工作現代化“怎么辦”的問題,為推進涉外審判工作現代化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為發展人類法治文明貢獻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人民法院要深刻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義、理論意義、實踐意義和世界意義,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審判自覺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綱”和“魂”,融入人民法院涉外審判工作全過程、各方面,保持戰略定力,增強憂患意識,始終確保涉外審判工作現代化正確政治方向。
毫不動搖堅持和捍衛黨對涉外審判工作的絕對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是審判工作的最高原則、最大優勢。涉外法治事關全面依法治國,事關我國對外開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涉外審判工作必須始終旗幟鮮明講政治,必須始終自覺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須始終堅持涉外審判工作方向由黨指引、工作基本原則由黨確定、工作決策部署由黨統領,堅決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創新地通過依法能動履職,捍衛、保障、促進黨的絕對領導在黨和國家各方面工作中落到實處,厚植黨的執政根基。
堅持全面貫徹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原則。公正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公正司法。涉外審判工作具有解決國際經貿等糾紛的重要職能,事關我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和我國的營商環境。人民法院要始終做改革開放的堅決擁護者和堅定踐行者,貫徹依法平等保護理念,確保中外當事人訴訟地位和訴訟權利平等、法律適用和法律保護平等,積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促進穩定中外各類經營主體預期,運用法治方式促進中外各類經營主體平等競爭、做優做強。以“如我在訴”的意識用心用情辦好關系中外當事人的“大案”“小案”,久久為功解決好中外當事人關心的“愁事”“難事”,彰顯中國司法公平正義、開放包容的國際法治形象。
堅持胸懷天下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我們黨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的黨,也是為人類謀進步、為世界謀大同的黨。當前,世界大變局加速演進,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開。習近平總書記著眼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強調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飽含著對世界法治文明和時代命題的睿智思考和獨特創見。我們一方面要認清國際形勢,旗幟鮮明站在歷史進步一邊、站在公平正義一邊,深刻洞察時與勢、危與機,積極識變、應變、求變,充分發揮涉外審判職能作用,發揚大無畏的斗爭氣概,敢于斗爭、善于斗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另一方面要拓展世界眼光,深刻洞察人類發展進步潮流,積極回應各國人民普遍關切,善意履行國際義務,尊重國際慣例,通過標桿性案例確立規則、講好故事,維護和踐行真正的多邊主義,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推動建設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系,促進國際法治進步。
二、堅定法治自信,充分發揮涉外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職能作用
看似尋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卻艱辛。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認真落實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部署,充分發揮涉外審判職能作用,開創了新時代涉外審判工作新局面,有力服務保障對外工作。
堅持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進入新時代,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調整,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權主義、強權政治對世界和平與發展威脅上升,逆全球化思潮涌動,世界進入動蕩變革期。面對復雜嚴峻的國際形勢和前所未有的外部風險挑戰,人民法院將涉外審判工作置于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辦好發展安全兩件大事中謀劃和推進,在法治軌道上助力發展和安全動態平衡、相得益彰。依法審理我國“走出去”企業在基礎設施建設、經貿往來、產業投資、貨物運輸等方面涉外民商事案件,準確界定當事人權利義務,服務應對海外利益風險挑戰,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堅持涉外審判工作緊緊跟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改革開放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也是決定中國式現代化成敗的關鍵一招。面對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新形勢新任務,人民法院堅決貫徹黨中央“對外開放向前推進一步,涉外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的決策部署,運用法治方式推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走好改革開放這條“必由之路”。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服務保障擴大對外開放、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北京市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和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等司法政策,在法治軌道上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發布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等司法政策,推進港澳與內地司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服務港澳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堅持以融入和促進涉外法治助力營造一流營商環境。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涉外法律制度是國家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礎,發揮著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在推動出臺一批涉外新法新規的同時,強化涉外典型案例示范功能,涉外法治作為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作用更加突出。2022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的議案,主要修改涉外程序編。2023年9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積極參與制定對外關系法、外國國家豁免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重大涉外立法。黨的十八大以來,發布外商投資、扣押與拍賣船舶、獨立保函、外國法律查明、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適用等司法解釋35個、規范性文件10個,發布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促進裁判尺度統一。依法審結一批具有規則意義、國際影響重大、推動法治進程的典型案例,展現對國內外主體依法、平等、充分、全覆蓋保護的做法和成效。發布涉外商事海事指導性案例18件、典型案例180件,我國司法案例已成為豐富國際法實踐的重要來源。
堅持中國式現代化目標導向與破解涉外司法效能存在的深層次難題的問題導向相結合。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是新時代新征程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要完成黨和國家這一中心任務,就必須向改革要動力,深入推進涉外司法審判體制機制改革,打通痛點、堵點、難點,發揮好目標導向的“牽引力”,堅持好問題導向的“助推力”。最高人民法院優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機制,健全專業化涉外審判格局。大力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形成包括11家海事法院、42個派出法庭在內的全國海事審判組織體系,對我國管轄海域全面行使司法管轄權。在廣東深圳、陜西西安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國際商事法庭,首倡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制度,健全訴訟與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納入10家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和2家國際商事調解機構。在蘇州、北京、成都、廈門、長春、泉州、無錫、南寧、杭州、寧波、南京、青島等地人民法院設立12家地方國際商事法庭。啟用全國法院司法協助管理平臺,實現送達跨部門在線轉遞、審查、查詢功能,有效縮短涉外送達周期。發布為跨境訴訟當事人提供網上立案服務的規定,跨境訴訟服務機制更趨完善。
堅持既牢牢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又注重推進司法文明互學互鑒。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了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同時要以海納百川的寬闊胸襟借鑒吸收人類一切優秀法治文明成果,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人民法院與1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司法機構、20多個國際或區域性組織建立友好交往關系,簽署70多個合作協議或備忘錄。2013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共參加10項國際公約的履約審議、11項國際公約及示范法的談判、40余項雙邊及多邊司法協助協定的談判。舉辦上合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金磚國家首席大法官論壇、中國—上合組織國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論壇(2023)、海上絲綢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國際論壇、中新法律和司法圓桌會議等國際司法會議,推動形成多份成果性文件,廣泛凝聚法治共識。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參與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判決項目、管轄權項目,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可轉讓多式聯運單證等國際規則的磋商。成功推動《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在北京開放簽署,成為首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聯合國國際海事公約,開創參與和引領國際規則新局面。深化國際司法協助,我國已與83個國家締結雙邊司法協助類條約172項,加入包含司法協助等內容的國際公約近30項,合作范圍覆蓋全球130多個國家。推進司法文明互學互鑒,舉辦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研討會等會議,派員參加國際商事法院常設論壇等國際會議,在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中貢獻中國法治力量。
三、砥礪初心牢記使命,書寫新征程涉外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
歲月鐫刻光榮夢想,奮斗繪寫壯美畫卷。2023年11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從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人民法院必須落細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推進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升涉外司法效能,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堅決扛起以涉外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更重責任。
鞏固拓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成果。理論強,才能方向明、人心齊、底氣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我們黨的思想旗幟,是全黨全國人民奮進新征程、奪取新勝利的科學指引和行動指南。要始終做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堅定信仰者和忠實實踐者,確保涉外審判工作緊緊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圍繞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的總體要求,堅定法治自信,堅持法治原則,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充分運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審判智慧、對外工作智慧,妥善處理涉外案件,努力實現案件的政治效果、國際社會效果和涉外法治效果相統一。
推動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要深刻把握涉外法治工作規律,積極參與涉外立法,提出高質量立法建議;加快起草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修訂草案,深度參與海商法修改;修改以涉外編為重點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研究制定我國法律域外適用相關司法解釋和配套規則,補齊急需領域的涉外法制短板,推動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充實防范風險、應對挑戰法律工具箱。要促進涉外法律服務健康發展,健全涉外糾紛訴源治理工作機制,引導我國公民、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依法合規經營,提升涉外矛盾糾紛預防和實質性化解法治化水平;充分發揮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審查職能,支持和監督仲裁規范有序發展,支持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支持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探索開展涉外商事糾紛臨時仲裁;探索承認(認可)和執行跨境調解協議機制,支持國際商事調解組織的發展。要推動健全海外利益司法保護法律制度,建強保護我國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鏈。
持續推進涉外審判體制機制改革。要深入實施涉外民商事審判精品戰略。完善涉外民商事審判程序,健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準確適用機制,完善高水平專業化的外國法律查明工作體系,構建方便快捷的跨境立案、在線見證、法律文件翻譯等涉外訴訟服務機制,優化僑益司法保護機制,促進外國法院民商事裁判、外國仲裁裁決的跨境流通,提升涉外審判質效。要大力推進國際商事法庭審判機制改革。積極研究拓展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職責范圍,優化“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中的訴仲、訴調對接機制,推動形成化解糾紛合力。要深入推進海事審判“三合一”試點工作。充分發揮海事審判專業化優勢,為海洋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加快推進涉外審判工作與智慧法院建設深度融合。堅持數據思維,提升數據素養,增強數據意識和數據敏感性,將涉外審判相關工作統籌納入全國法院“一張網”建設,實現在線辦理、網上統管,為中外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
以國際良法促進全球善治。要更加積極參與制定國際規則。提出具有可操作性、體現公平正義、易于被各方接受的意見建議,為國際法治建設提供中國方案,推動構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國際經貿投資規則體系。要不斷加強國際司法協助。加強與國際司法協助對外聯系機關和其他主管機關的溝通協調,推動完善“一帶一路”國際商事司法協助機制,形成國際司法協助的良性互動;加強《第二屆中國—東盟大法官論壇南寧聲明》確立的“推定互惠”經驗的總結和運用;加強國際司法協助信息化建設,提高轉遞和送達質效。要繼續深化國際司法合作交流。通過簽署司法合作備忘錄、舉辦相關國家和地區組織法官研修班和國際論壇等多種形式,在審判實踐、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設、案例研究、法官培訓等多領域開展務實國際司法交流合作,拓寬與相關國際組織、國際機構交流渠道,擴大我國法治領域“朋友圈”。
夯實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法治根基。要助力塑造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優勢。全面貫徹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維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繼續抓好人民法院服務保障對外開放相關司法政策的貫徹落實,總結推廣司法服務保障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的創新案例和經驗,打造開放層次更高、營商環境更優、輻射作用更強的對外開放新高地;積極配合開展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相關工作,促進國際標準與國內規則協調統一,持續助推一流營商環境建設走深走實。要進一步健全“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推進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發展,強化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機銜接的效果,充分發揮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和入駐“一站式”平臺的仲裁機構、調解機構的作用,加強對地方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業審判機構的指導,為中外當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服務,打造國際商事爭端解決優選地;推進“一帶一路”共建國家法律數據庫建設,夯實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的法治基礎;加強與國際社會分享、交流海上絲綢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國際論壇等涉外法治成果。
加強涉外審判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要不斷加強涉外審判隊伍司法能力建設。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一體融合推進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建設,鍛造忠誠干凈擔當的過硬涉外審判鐵軍;著力提升涉外法官運用國內國際法律的能力、參與制定國際規則的能力、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涉外審判隊伍。要切實做好涉外審判人才培養和儲備。尊重人才培養規律,實施涉外司法專門人才培養計劃;建設好使用好涉外司法審判人才庫,統籌抓好選育管用;堅持人崗相適、人盡其才,把人才放在最能發揮作用的崗位上;積極對外開展涉外審判人才雙向流動,常態化開展人民法院與涉外法治相關部門、高等院校之間的人才交流,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協同培養效果。
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要加強涉外法治國際傳播。多語種發布涉外司法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參考案例,拓展涉外審判網、審判白皮書、年度報告等載體的傳播功能,積極闡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把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融入涉外案件辦理中,善用調解這一“東方經驗”化解涉外糾紛,做深做實“第二個結合”,提升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要加強涉外法治理論和前沿課題研究。深挖案例資源“富礦”,用好“法答網”“人民法院案例庫”,把涉外法治實踐中遇到的問題轉化為研究課題,以理論研究成果促進解決實際問題;注重發揮涉外司法研究基地智庫“外腦”優勢,加強國際法基礎理論、前沿熱點問題研究和實踐運用,推動構建中國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在為第六批全國干部學習培訓教材所作序言中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是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康莊大道,開辟的是人類邁向現代化的新道路,開創的是人類文明新形態。人民法院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切實履職盡責、擔當作為,以更加堅定的決心、更加昂揚的斗志、更加飽滿的精神,腳踏實地、接續奮斗、久久為功,奮力書寫新征程涉外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