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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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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新時代 人權保障立法取得歷史性成就

時間:2022-09-12   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  責任編輯:編輯

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新時代?

人權保障立法取得歷史性成就

許安標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尊重和保障人權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從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強調加強人權法治保障,立意高遠,思想深刻,內涵豐富,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我們在全面依法治國新征程上加強人權保障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規來展開和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尊重和保障人權,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雹龠@一重要論述,深刻闡明了法治與人權的內在關系,法治是人權最有效的保障。立法通過賦予權利的合法性來確認權利,促進實現權利的物質條件來落實權利,明確侵權責任及請求機制來救濟權利,全方位調節權利義務關系,為人權保障提供堅實法律依據。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新時代立法工作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堅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重要理念、原則和要求,貫徹體現到法律制度之中,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中感受到公平正義。2018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憲法修正案,進一步從根本法上保障人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在我國,每一項立法都是人權事業的重要制度成果,人權保障立法取得全方位、歷史性成就。

  

  一、完備法律體系,系統保障公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權的基礎”②。堅持以生存權、發展權為首要的基本人權,是我國人權發展道路的主要特征之一。百年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中國山河破碎、生靈涂炭,中國人民的生存權無法得到保障。百年來,我們黨堅持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的初心使命,帶領中國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成就,把中國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和其他各項基本權利的保障不斷向前推進。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人民的生存權已經不再局限于吃飽穿暖等基本生活需要,而是逐步延伸到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發展權,貫穿體現到生命安全、身體健康、政治參與、人格尊嚴、文化教育、社會福利等各方面,貫穿體現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環境等各領域。新時代立法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將生存權和發展權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構建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的法律體系,系統保障公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體系,保護人民群眾和平安全的生產生活環境。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也是公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基本前提和保障,沒有國家的安全就沒有人民的幸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保證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加快推進國家安全立法,制定修改了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網絡安全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出口管制法、數據安全法、反外國制裁法、國防法等20多部與國家安全直接相關的法律,還有一些法律中規定了與國家安全直接相關的制度,基本形成了適應我國戰略安全環境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其中,2015年7月制定的國家安全法起統領性、綜合性、基礎性作用,并推動其他專項立法相繼出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在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的同時,妥善處理好安全與人權保障的關系,切實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完善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法律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檢驗一國人權狀況好不好的一個重要標準,關鍵要看本國人民利益尤其是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否依法得到有效維護。新時代立法,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要位置,不斷完善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權益的法律制度。

  2019年12月制定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是我國衛生健康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明確國家和社會尊重、保護公民的健康權,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權利。與此同時,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法、中醫藥法、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兩次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保護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及時出臺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對30多件立法修法項目作出統籌安排,加大立法修法力度,為防范化解重大公共衛生風險、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筑牢法律防線。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2013年6月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法,明確特種設備的范圍和監管原則,規定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主體責任,保護人民群眾安全。2021年6月修改安全生產法,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權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雹廴伺c自然是共生關系,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實現人民的生態環境權利提供可靠保障,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法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將生態文明寫入憲法,制定修改生態環境保護法律30余部,著力完善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人民生態環境權利提供最嚴格的制度保障。2014年4月修改的環境保護法,著力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強有力的監管權力和手段,進一步增強了環境保護法在保障人民生態環境權利方面的統領作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污染擔責、公眾參與原則,對違法行為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保障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完善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用水安全;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定噪聲污染防治法,明確治理責任,營造和諧安寧的生活環境;制定修改森林法、濕地保護法、長江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等,生態資源法律體系更加完善。

  建立完善鄉村振興法律制度,支持和保障三農發展。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始終是黨治國理政中的重大問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果,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既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一項重大任務。2021年4月制定的鄉村振興促進法,系統規定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政策和制度,堅持農民主體地位,保障農民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有利于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促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賦予農民更多土地權利、財產權利,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等。農業農村農民發展有了保障,國家的發展就有了更堅實的基礎。

  

  二、完善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法律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④;“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是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⑤。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深化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不斷促進和保障全體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立法工作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把增進人民福祉、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權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完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基本權利,不斷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上來。

  完善公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法律保障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不斷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我國的選舉法,堅持普遍、平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以及差額選舉、無記名投票的原則,保障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代表名額分配上,實行城鄉按相同比例選舉人大代表,貫徹體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要求。2015年8月、2020年10月,對選舉法進行第六次、第七次修改,完善代表資格審查制度,適當增加基層人大代表數量,更好保障公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促進代表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

  加強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法律保障,不斷拓展和豐富人民當家作主的渠道和內容。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保證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落實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環節全過程,確保黨和國家在決策、執行、監督落實各個環節都能聽到來自人民的聲音”。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完善預算審查制度、立法制度以及人大組織、工作與會議制度等,人民依法參與國家立法和其他國家事務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備。

  2014年8月修改預算法,強化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職責,推進預算公開和民主監督,還相繼制定修改了加強經濟工作監督、中央預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促進管好國家賬本、人民財產。2015年3月修改立法法,普遍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拓寬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完善立法論證、聽證、協商、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等制度機制,為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提供制度保障。2021年3月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強調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同人民保持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擴大代表對各項工作的參與等,進一步保障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2015年8月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完善代表的履職形式和保障,加強代表與選民、選舉單位的聯系。2015年8月、2022年3月,兩次修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完善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的組織、職權等相關規定,推進地方各級人大和政府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2018年3月全國人大制定監察法,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2018年4月制定人民陪審員法,明確人民陪審員選任機制、參審范圍、履職保障機制等,擴大司法領域的人民民主,有效保障人民群眾對審判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三、健全保障公民的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的法律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保障職工群眾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權益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神圣職責。我們黨領導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過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歷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大力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的就業,建成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教育體系、社會保障體系、醫療衛生體系,努力增進人民群眾的經濟、文化和社會權益。新時代立法緊扣人民群眾的期盼要求,適應社會主要矛盾的發展變化,著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不斷完善民事權利、文化教育、社會保障制度等,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文化、社會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完善民事權利的法律保障。民事法律關系是社會生活中最為常見的法律關系,民事關系調整得好,各種社會關系比較和諧,各種社會矛盾比較和緩,有利于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民事權利,增進民生福祉。2020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民法典全面規定了民事法律制度,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基礎性法律。

  加強文化、社會等方面權利的法律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經濟的根本目的是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⑥;“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社會治安、人居環境等,是廣大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要把這些民生事情辦好”⑦;“保證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不斷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⑧。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首先要通過全國人民共同奮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立法在促進教育公平、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等事關權利公平保障問題上發揮著重要作用。

  為保障落實公民的受教育權,完善教育制度,推動教育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2021年4月修改教育法,豐富發展教育事業的指導思想,完善教育方針,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冒名頂替入學等行為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維護教育公平。2021年10月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法院、檢察院、婦聯等方面的職責,細化國家支持和社會協同,將家庭教育由傳統的“家事”上升為新時代的重要“國事”。2022年4月修改職業教育法,完善職業教育制度體系,推動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融會貫通發展,為公民就業創業、掌握技術技能、成才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加強文化領域立法。2016年12月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滿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制定修改公共圖書館法、電影產業促進法、英雄烈士保護法、文物保護法、檔案法等,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保障公民享受更好的文化精神生活。

  加強社會領域立法。2015年12月制定反家庭暴力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2016年3月制定慈善法,發揮慈善事業在扶貧濟困中的積極作用,促進公益事業發展。2021年8月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聚焦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的重大關切,構建權責明確、保護有效、利用規范的個人信息處理和保護制度。2021年8月制定法律援助法,規范和促進法律援助工作,使更多需要法律服務的人員得到援助,保障其合法權益。

  

  四、完善人權刑事、司法及執法保障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深入推進公正司法,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嚴肅懲治司法腐敗,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雹崛藱嗨痉ūU现贫冉ㄔO,貫徹體現公平正義的要求,既通過正當程序保障訴訟當事人參與訴訟,實現權利救濟,又在刑事司法中兼顧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要求,彰顯人道主義光輝。新時代立法著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為權利救濟提供有效法律制度保障,促進司法公正。

  完善司法程序制度,保障公民的權利救濟途徑。程序正義能夠最大限度地保障實體正義。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立足人民群眾對訴訟領域權利保障的需求,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健全一系列新的制度機制,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的司法權利。2014年11月、2017年6月兩次修改行政訴訟法,擴大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建立部分行政案件可調解制度、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行政公益訴訟制度,重點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突出問題。2018年10月修改刑事訴訟法,確立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值班律師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中的知情權、辯護權、及時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2018年10月制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深化司法領域國際合作、打擊跨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2017年6月修改民事訴訟法,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2021年12月再次修改民事訴訟法,將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中成熟可行的經驗上升為法律規定,推動人民司法與時俱進,以數字化、網絡化、便捷化的方式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利。

  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推動人權司法保障發展進步。刑事司法承擔著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等重要職能,其文明程度反映社會法治文明進步水平,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促進刑事司法文明進步離不開立法的正確價值引導和制度保障。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廢止已施行50多年的勞動教養制度。2015年、2017年、2020年分別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十)(十一),進一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取消部分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加強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保護,特別是在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環境、公共衛生等領域加強刑事司法保護。2019年,適應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社區矯正法、關于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從機構人員、職責程序、監督管理、幫扶教育等方面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體現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2020年12月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法有關規定,廢止已施行41年的收容教養制度,建立了專門矯治教育制度,對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但因不滿刑事責任年齡而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現教育保護目的的保護處分措施,注重保障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2021年12月通過反有組織犯罪法,總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踐經驗,推動掃黑除惡工作機制化、常態化、規范化開展。

  2018年10月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進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設置和職權,健全案件辦理運行機制,落實誰辦案誰負責的司法責任制,用嚴格的法律制度規范司法權力,依法保障公民權益。2019年4月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落實司法責任制等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加強法官、檢察官履職保障,發揮法官、檢察官在落實和保障人權中的作用。

  行政執法在人權保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2021年1月修改行政處罰法,貫徹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完善行政處罰的種類、設定和實施,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加大當事人陳述權、申辯權保障力度,保障行政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完善特定群體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推動形成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體制機制,特別是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要發揮群團組織優勢,促進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權益更有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對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的基本權利給予特殊保護,讓每個人都有人生出彩、事業發展機會,共享人格尊嚴和人生價值。這不僅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也是現代法治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基本要求,更是我國新時代人權保障立法的重要著力點。近年來,我國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等特定群體權利的立法保護,努力推動形成尊重、關愛特定群體成長成才、生產生活的良好社會氛圍。

  加強對未成年人權利的全面保護,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社會都要了解少年兒童、尊重少年兒童、關心少年兒童、服務少年兒童,為少年兒童提供良好社會環境。對損害少年兒童權益、破壞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堅決防止和依法打擊。”⑩2020年10月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建立健全強制報告制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入職查詢制度、校園欺凌防控制度、國家監護制度等多項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六個方面構建起未成年人權利保護體系,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同時,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頻發問題,刑法修正案(十一)加重對奸淫幼女犯罪行為、猥褻兒童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從嚴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加強對婦女、老年人權利的保護。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婦女權益是基本人權。我們要把保障婦女權益系統納入法律法規,上升為國家意志,內化為社會行為規范?!?要加強老齡科學研究,借鑒國際有益經驗,搞好頂層設計,不斷完善老年人家庭贍養和撫養、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待、宜居環境、社會參與等政策,增強政策制度的針對性、協調性、系統性。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等規定,擴大刑法有關猥褻犯罪規定的適用范圍,加大對收買被拐賣婦女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同時,增加對老年人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老年人的刑事法律責任,加大力度保護老年人的生命健康權。2018年12月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老年人關注的家庭贍養與撫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保障、侵權救濟等問題作出統籌制度安排,確立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基本框架,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積極推進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回應社會關切。

  公平正義是法治的靈魂,是人權保障的內在價值和基本要求。新時代新征程對人權保障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們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將尊重和保障人權貫徹到立法工作中,推動解決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更好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更好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

  

  作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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