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12 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 責任編輯:編輯
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
李林
?一、保障公平正義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神圣使命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是我們黨、國家和人民的共同追求。我們黨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的不懈奮斗中,先后解決了使中國人民“站起來”和“富起來”的問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延展,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強烈,迫切需要解決如何使中國社會更加“公平正義”的問題。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觀點來解讀,社會主義社會要實現人的全面徹底解放,包括政治解放、經濟解放和社會解放。黨團結帶領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翻身作主站起來了,所解決的主要是人的政治解放問題;黨領導人民探索和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通過堅定不移對內改革、對外開放使人民富起來了,所解決的主要是人的經濟解放問題;進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使中華民族日益強起來,使人民更加幸福、社會更加公平正義,所解決的主要是人的社會解放問題。只有完成政治、經濟、社會這三大解放,才能從根本上實現人的徹底解放,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由此可見,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不僅是我國社會主義從初級階段向更高階段邁進的必然要求,是新時代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重大使命,而且是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目的,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應有之義。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一般來講,法治視角下的公平正義,是指通過政策、法律、制度等途徑和方式,使各種社會利益得到合理對待,各種社會關系得到妥善調整,各種社會行為得到有序規范,各種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各種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用法治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貫徹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的重要體現,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人民謀福祉的必然要求,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職責所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依法治國,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為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發揮了重要作用。”①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推進。法治通過調節社會各種利益關系來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持改革正確方向,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通過持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法律制度和法治體系建設,持續提升人權法治化保障水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社會公平正義的法治保障取得歷史性成就。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指出,全黨必須永遠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站穩人民立場,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尊重人民首創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著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不斷為美好生活而奮斗。社會主義國家所堅持和實現的社會公平正義,不僅是一種崇高的價值理想和價值追求,也是一種具體的社會形態和社會實踐。歸根結底,是人民對美好生活的理想期待和實踐創造。人民作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必然是社會公平正義的主體,是公平正義的需求者、創造者、享有者和維護者。堅持人民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民共同富裕、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使命擔當。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建設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必須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雹?/span>
公平正義是法治的靈魂和生命。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障。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舉措。黨領導人民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應當更加重視發揮法治的社會價值評判導向和社會行為圭臬的基本功能,把人民群眾對于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期待和利益訴求,科學合理地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通過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途徑和方式,有效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努力實現人民群眾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每一個法治訴求。
二、深入推進科學立法為社會公平正義提供良法保障
立法是為國家定規矩、為社會定方圓的神圣工作,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法治起點。亞里士多德的正義理論認為,立法屬于分配正義。國家立法在一系列程序和機制的運行中,通過機構設置、資源安排、關系調整、利益分配、權屬界定等途徑,通過配置權力和責任、規定權利和義務、明確資格和行為等方式,建構一整套良法的制度體系,力求達到以立法“分配正義”的目的。亞里士多德曾說過:“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焙沃^良法?恩格斯在揭示人類從原始氏族社會進入“文明時代”后的法權關系時說:“由于文明時代的基礎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剝削,所以它的全部發展都是在經常的矛盾中進行的?!薄拔拿鲿r代……幾乎把一切權利賦予一個階級,另方面卻幾乎把一切義務推給另一個階級?!痹谒接兄茋伊⒎ù_認權利和義務高度不對稱、甚至使兩者嚴重背離的情況下,法律本身就是階級統治和社會壓迫的肇始者,社會公平正義根本就無從談起。列寧在揭露資本主義國家立法本質時深刻指出,它們的“法律只是為富人的利益制定的”,“這些法律代表的是有產階級、私有者、資本家、資產階級的利益”。馬克思在批判資本主義司法欺騙性時指出:“如果認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況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簡直是愚蠢而不切實際的幻想!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末大公無私的判決還能有什么意義呢?法官只能夠絲毫不茍地表達法律的自私自利,只能夠無條件地執行它。在這種情形下,公正是判決的形式,但不是它的內容。內容早被法律所規定。”馬克思主義良法觀認為,與一切剝削階級占統治地位的法最本質的區別在于,社會主義法強調主權在民和人民至上,堅持民主立法和立法為民,用法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實現人民根本利益,維護社會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和公平正義。在現實國家中,“良法”就是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治理社會的一整套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成熟定型的法律制度體系,其中主要是憲法制度和法治體系。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首先要形成系統科學完備的良法制度體系。我們要以憲法為最高法律規范,繼續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實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以良法保障善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雹邸傲挤ā睂α⒎ǖ囊蠛驮u判,主要包括:第一,立法應當具有良善的、符合人性人道的正當價值取向,符合正義、公平、自由、平等、民主、人權、秩序、安全等普遍價值標準;第二,立法應當是民意的匯集和表達,立法能否充分保障人民參與并表達自己的意見,能否體現人民的共同意志、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評價立法“良”與“惡”的一個重要標準;第三,立法程序應當科學民主有序,有利于實現多數人的意志,有利于良法的產生;第四,立法應當適應國情,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具有針對性、可實施性和可操作性;第五,立法應當具有整體協調性和內在統一性,不能自相矛盾。習近平總書記對我國“良法”的基本要求是:“要堅持問題導向,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雹?/span>
當前,我國法律規范體系不夠完備,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相關法律制度存在薄弱點和空白區。加強社會公平正義的良法保障,應當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人民群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合理訴求,及時上升為國家意志,轉化為國家法律上的權利或利益。要通過制定公平正義的實體法,合理規定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公平分配各種資源和利益,科學配置各類權力與責任。要通過制定民主科學高效的程序法,形成充分反映民意并為多數人所接受的程序規則,用公平正義的程序法來配置資源、平衡利益、協調矛盾、緩解沖突。為此,必須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要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釋纂并舉,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等重要領域立法,加快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領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要聚焦人民群眾急盼,加強民生領域立法。要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或修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方面的相關法律,依法落實各級政府和用人單位、個人、社會的社會保障權利、義務、責任。要依法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體系,防范化解基金運行風險,維護基金安全。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明確提出,立法要“緊貼人民群眾美好生活對法治建設的呼聲期盼,緊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實際,努力使立法工作更好服務國家改革發展穩定……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著力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2022年繼續審議的15件法律案、初次審議的24件法律案、預備審議的幾十個項目,都從不同方面關涉社會公平正義。其中,需要修改行政復議法、科學技術普及法、鐵路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學位條例、文物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民事強制執行法、關稅法、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糧食安全保障法、金融穩定法、能源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法律,將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經濟社會發展、生態文明建設、人民幸福生活產生重要影響。
加強和完善社會公平正義的立法保障,應當進一步健全民主立法機制,完善民主立法渠道,豐富民主立法形式,為立更多良法提供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例如,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納民意、匯聚民智的工作機制,確保立法各個環節都聽到來自人民群眾的聲音;通過基層立法聯系點等渠道,充分聽取人民群眾的立法需求;適當增加立法聯系點數量,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意見“直通車”的作用;不斷改進法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加大宣傳推送力度,豐富參與方式,完善意見反饋機制。又如,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認真聽取和研究代表對立法的意見建議,使立法更好地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完善代表參與立法工作制度機制,邀請代表參加立法座談、立法調研、法律通過前評估等立法工作。再如,不斷豐富立法形式,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統籌立改廢釋纂,發揮不同立法形式在完善良法體系中的作用;既注重“大塊頭”,也注重“小快靈”,從“小切口”入手,解決老百姓關注的現實問題;針對“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需要,采取打包形式修改相關法律;把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地結合起來,通過作出授權決定、改革決定,保障各領域改革創新,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不斷增強法律之間的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使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讓人民過上好日子,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們將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完善、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實踐中,我國關于社會公平正義的許多事項(如教育、就業、住房、醫療、保險、養老、托幼、公共衛生、扶貧、濟困等),是通過黨的政策來安排和保障的,尤其是人民群眾在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急難愁盼等方面的訴求,通常是先通過政策調控和政策保障來實現的。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必須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關系,及時把成熟定型的政策制度化、法律化。我們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據和執法司法的重要指導。要善于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后,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
三、健全執法司法體制為社會公平正義提供善治保障
“善治”是通過法治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內在要求和有效保障。實現善治,就是要把制定良好的憲法法律付諸實施,把表現為法律規范的各種制度執行運行好,通過法治卓有成效的運行,達成良法的價值追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煜轮拢浑y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绻辛朔啥粚嵤?、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于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雹?/span>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確保執法為民。執法是把紙面上的法律變為現實生活中“活”的法律的關鍵,是法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環節。在實踐中,堅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設法治政府,堅持公正文明高效執法,嚴格依法辦事,就是最重要最有效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反之,如果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行政亂作為,甚至搞釣魚執法、野蠻執法、尋租性執法、選擇性執法等,所有這些,都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褻瀆和踐踏。
健全嚴格執法體制機制,應當放在完善國家行政體制、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大背景下來展開。各級行政機關應當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堅持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職能,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和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群眾對執法亂作為、不作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見比較集中,這要成為我們厲行法治的聚焦點和發力點。”⑥推進嚴格執法,重點是解決執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繼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指揮和統籌協調;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兩法銜接”信息平臺建設,推進信息共享機制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規范化;進一步完善執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嚴格執法責任,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征收、征用、救助、補償制度,健全規范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機制制度,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加快推進突發事件行政手段應用的制度化規范化,規范行政權力邊界。加強司法行政領域法治建設,整合律師、公證、人民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盡快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完善調解、信訪、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整合基層矛盾糾紛化解資源和力量,充分發揮非訴糾紛解決機制作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公正司法。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公正司法事關人民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一個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讓司法真正發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作用。要從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三個方面,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破解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雹哂捎诙喾N因素影響,司法活動中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錯案、司法腐敗以及金錢案、權力案、人情案等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抓緊解決,就會嚴重影響全面依法治國進程,嚴重影響社會公平正義。人民群眾每一次求告無門、每一次經歷冤假錯案,損害的都不僅僅是他們的合法權益,更是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是他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政法戰線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要重點解決好損害群眾權益的突出問題,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span>
為了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法治化,必須深化法治領域改革。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堅定不移推進法治領域改革,廢止勞教制度,推進司法責任制、員額制和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依法糾正一批重大冤錯案件,司法質量、效率、公信力顯著提高。要針對“司法職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制不科學,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沒有真正形成”等深層次問題,堅持以優化司法職權配置為重點,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制度安排。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審判制度、檢察制度,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律師制度,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確保司法公正高效權威。要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完善公益訴訟制度,健全執法權、監察權、司法權運行機制,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要加快構建系統完備、規范高效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加強對立法權、執法權、監察權、司法權的監督,健全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確保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進行。
四、強化社會公平正義的人權法治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一項基本原則,是社會公平正義法治化、權利化和具體化的集中體現,也是法治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
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始終尊重和保障人權。中國人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過程,本質上就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不斷推動人權事業發展的進程。長期以來,中國不斷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增進人民福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加強人權法治保障,走出了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我們要更好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顯著優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應當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方面,強化人權法治保障的力度,切實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法律義務,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證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增強人民群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認同感和獲得感,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日益增長的要求,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促進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堅持中國人權發展道路,順應人民對高品質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多方面的權利需求,統籌推進經濟發展、民主法治、思想文化、公平正義、社會治理、環境保護等建設,全面做好就業、收入分配、教育、社保、醫療、住房、養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在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中全方位提升各項人權保障水平。
堅持依法保障人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權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加快完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保障公民參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基本政治權利,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環境等各方面權利,不斷提升人權法治化保障水平。
加強人權法治保障,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健全人權法治保障機制,實現尊重和保障人權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全鏈條、全過程、全方位覆蓋。要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堅決杜絕因司法不公而造成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的事情發生。對一切侵犯群眾合法權利的行為,對一切在侵犯群眾權益問題上漠然置之、不聞不問的現象,都必須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堅決追責。
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進行核查制度,健全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意見工作機制。嚴格慎重適用死刑,強化死刑復核程序,規范死刑復核監督程序,嚴格落實死刑案件報備和審查機制;細化死刑案件法律適用標準和訴訟程序規則,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建立對監獄、看守所的巡回檢察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時發現、糾正冤假錯案工作機制,健全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行使訴訟權利保障機制。
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法治建設的全過程各環節,貫徹到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的各領域各方面。一方面,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各領域工作,確保黨的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另一方面,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統籌推進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黨內法規體系建設,奮力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