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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涉外領域立法?加快構建系統完備、銜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規范體系

時間:2022-07-08   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  責任編輯:編輯

加強涉外領域立法?加快構建系統完備、銜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規范體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涉外法治工作,特別是加強涉外立法工作,構建涉外法律規范體系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動一系列重要工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涉外立法步伐,涉外立法工作取得新成就新進展。隨著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變,國際環境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上升,法治作為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性更加凸顯,運用法治和規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求更為迫切。與此同時,我國日益走近世界舞臺中央,在全球治理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的銜接提出更高要求。對此,必須立足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在更深層次、更廣領域、更高水平謀劃和推進涉外立法工作。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認識加強涉外立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十一個堅持”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中有關涉外法治論述的集中概括。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就是要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動全球治理變革,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涉外法治建設,體現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各類涉外事務,具體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等多個環節。在涉外法治建設中,涉外立法工作具有基礎性作用,通過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為其他各項涉外法治工作提供依據。加強涉外立法工作,應當統籌考慮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為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ㄒ唬┘訌娚嫱饬⒎üぷ鳎巧钊胪七M全面依法治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首要的就是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涉外領域總體實現有法可依。法律體系必須隨著時代的進步和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當前國際形勢復雜多變,發展與安全、內政與外交等任務繁重程度前所未有,面臨的風險和挑戰前所未有。在涉外立法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制約了我國涉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也限制了通過制度應對風險挑戰的能力。例如,有些涉外領域存在空白或規范層級較低,有些涉外法律法規比較原則、籠統。2020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推動我國涉外法治建設,必須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適應時代變化、滿足涉外實踐需求的涉外法律規范體系。

 ?。ǘ┘訌娚嫱饬⒎üぷ鳎菆猿挚傮w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緊迫要求

  當前對外斗爭中的制度規則博弈日趨激烈。有的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不合理地主張國內法域外適用,嚴重危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與此同時,隨著我國企業、組織和公民不斷“走出去”,特別是隨著“一帶一路”合作持續展開,我國的發展利益已遍布全球,海外利益在國家利益中的比重越來越高。這些情況迫切需要豐富對外斗爭和應對國際風險的法律手段,充分運用國內法和國際法規則維護國家利益。2021年12月,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則,加強涉外領域立法,進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法律法規,推動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為更好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增強運用法治方式有效應對挑戰、防范風險的能力。

 ?。ㄈ┘訌娚嫱饬⒎üぷ?,是適應高水平對外開放工作,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的客觀要求

  經過4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重大成就。然而我國對外開放水平總體上還不夠高,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能力還不夠強,應對國際經貿摩擦、爭取國際經濟話語權的能力還比較弱。①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完善涉外經貿法律和規則體系。這就要求我們不斷完善涉外經貿領域的法律法規,促進國內法與國際經貿規則的有機銜接和雙向互動,提升涉外經貿領域法律制度的系統性和穩定性,補短板、強弱項,發揮涉外法律保障和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作用。

  (四)加強涉外立法工作,是推動全球治理體系改革,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保障

  我國目前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第一大工業國、第一大貨物貿易國和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聯合國、二十國集團、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金磚國家合作機制、上海合作組織等全球和區域治理體系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當前,國際格局正在經歷深刻復雜變化,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日益增多,完善全球治理的呼聲越來越高。我國更加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既是為我國發展塑造良好外部環境的需要,也是提升我國在國際事務中話語權和影響力的需要。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建設,加強國際法運用,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不僅需要將我國締結、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協定通過一定方式在國內實施,而且需要在新興國際法領域及時推出中國方案、貢獻中國智慧。為此,要加強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雙向互動,在涉外立法中落實國際條約、履行國際義務;在國際上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建設性參與和引領國際規則制定,推動提升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國際事務中的代表性和發言權,推動形成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體系。

  

  二、新時代涉外法律規范體系建設取得重要進展

  涉外法律規范體系涵蓋所有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跨法律部門的法律規范。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涉外立法工作,為推進對外開放、完善法律體系、增強國際交往、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20世紀70年

  代末至80年代末,涉外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對外開放、外商投資的體制機制障礙,為吸引外資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例如,制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20世紀90年代至本世紀前十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一系列涉外法律,例如,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締結條約程序法、領海及毗連區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反分裂國家法、引渡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等。與此同時,在民商事、經濟、刑事、行政等領域的法律中作出有關涉外規定。這一時期比較典型的是為推進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要求而進行的涉外經濟立法,例如,制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海商法、對外貿易法等,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知識產權領域相關法律進行了系統修改,實現了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銜接。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論述,把推進涉外領域立法放在突出位置,堅持系統謀劃、規劃引領、急用先行、點面結合,涉外立法的深度和廣度得到大幅拓展,涉外立法工作取得了豐碩成果。在現行有效的291部法律中(截至2022年3月),憲法規范了我國處理對外關系的基本原則,明確了外國有關企業、組織、個人在我國的權利義務,規定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對外關系的職權劃分,是開展涉外立法工作的基本遵循;經過初步梳理,約有50多部專門涉外法律,涵蓋了目前的七大法律部門,涉及國家主權、外交、經貿、司法等多方面內容,構成了我國涉外法律規范體系的骨干;還有更多含涉外條款的法律,據不完全統計,占現行有效法律的一半左右,是我國涉外法律規范的重要內容。

 ?。ㄒ唬┩ㄟ^涉外立法堅定維護我國國家安全

  通過涉外立法維護我國國家安全,成為新時代涉外立法的新領域。近年來,有些西方國家頻頻利用各種借口對我國進行遏制打壓,粗暴干涉我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為更好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并將其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作出系統全面的規定,防范、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為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長治久安、長期繁榮發展,為確保香港居民依法享有權利和自由,為保護外國人在香港的合法權益和外國投資者的利益,為確?!耙粐鴥芍啤毙蟹€致遠,提供了法律支撐和保障。制定反外國制裁法,結合反制裁斗爭實踐,遵循國際慣例,借鑒國外相關做法,明確了反制情形、程序和措施等,為反擊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提供了法治支撐。

  此外,還制定了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網絡安全法、國家情報法等含涉外條款的法律,有力維護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ǘ┘訌娚嫱饨涃Q領域立法

  加強涉外經貿領域立法,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繼續實施積極主動的開放政策,推動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的要求。制定電子商務法,規定國家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有利于我國對外貿易優化升級,形成對外開放新體制。制定外商投資法,確立了我國新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對外商投資的準入、促進、保護、管理等作出針對性規定,同時注意與國際通行的經貿規則、營商環境相銜接,充分彰顯新時代我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和信心。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打造開放層次更高、營商環境更優、輻射作用更強的開放新高地。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境內外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活動的法律適用和個人信息跨境流動規則,作為我國和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進行個人信息保護合作的準則,具有深遠的國際意義。

 ?。ㄈ┩七M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銜接互動

  國內法與國際法的互動,一方面體現為涉外立法與我國締結、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相銜接;另一方面體現為國內法對國際法形成的參與和影響。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始終堅持條約必須信守原則,依法行使權利,積極履行國際義務。特別是自1971年第26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恢復我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以來,我國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并廣泛、深度參與國際條約制定。截至2022年3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準或加入的條約、重要協定共440件。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斷推進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雙向互動。一是在國內法與國際法銜接方面,對于已批準的條約,我國認真履行條約義務,綜合考慮條約的具體情形和我國實際情況,做好條約的國內適用工作。其中,有些條約通過國內立法轉化適用,有些條約通過國內立法明確直接適用。前者如2018年制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為有效履行各類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加強國際合作打擊跨國犯罪和海外追逃追贓提供法律依據。又如,2020年修改著作權法,明確延長攝影作品保護期,增加表演者出租權、錄音制作者廣播獲酬權和機械表演權等內容,以與我國締結或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要求相一致。后者如民事訴訟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中規定國際條約在國內的直接適用。在實踐中,還有一些條約要求國內法與條約規定一致才能締結。對此,我國在決定批準或加入條約之前對有關法律進行調整。例如,2020年修改專利法,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由修改前的十年延長至十五年,以適應我國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以下簡稱《海牙協定》)的需要。2022年

  2月,我國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交《海牙協定》加入書,有利于我國積極融入外觀設計全球化體系,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此外,我國認真參加條約機構對我國執行條約情況的審議,并結合我國國情,在立法修法的過程中考慮條約機構的意見建議。

  二是國內法對國際法的影響方面,我國國內法治理念、原則和實踐為全球治理提出中國方案奠定堅實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在重大國際場合分別提出構建人類衛生健康共同體、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全球發展共同體等重大倡議。例如,在共同構建人類衛生健康共同體領域,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我國秉持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理念,及時通過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計劃,制定醫師法,修改動物防疫法,健全疫情防控法律體系,為我國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提供法治保障,為我國參與和推動全球人權治理提供實踐基礎。又如,在共同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領域,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立法取得歷史性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初步形成,為推動全球環境治理提供了中國方案、貢獻了中國力量。

 ?。ㄋ模┩七M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

  為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我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相互尊重主權、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等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制定具有域外適用條款的法律,推進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

  一是基于屬人管轄原則規定域外適用條款。例如,2015年頒布的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海外中國公民、組織和機構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保護國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脅和侵害。

  二是基于保護管轄原則,在相關領域規定域外適用條款。例如,在經濟領域,2019年修改的證券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并追究法律責任。在行政管理領域,2020年頒布的生物安全法規定,境外組織或者個人通過運輸、郵寄、攜帶危險生物因子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我國生物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在司法領域,2021年頒布的反有組織犯罪法規定,境外的黑社會組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實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適用本法。

  三是基于國際條約、協定在國內法中規定域外適用條款。例如,2021年頒布的海警法規定,海警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我國締結、參加的國際條約,在我國管轄海域以外的區域執行執法任務時,相關程序可以參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ㄎ澹┪覈嫱饬⒎ǔ尸F的特點

  總體來看,我國涉外立法呈現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一是涉外立法始終與對外開放緊密結合、協調推進。從改革開放之初的“外資三法”,到為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需要進行的涉外立法修法,再到新時代制定外商投資法,充分體現涉外立法與對外開放相輔相成、相伴而行,充分發揮涉外立法的引領、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

  二是涉外立法形式越來越豐富。既有“大塊頭”的基礎性涉外法律,又有“小快靈”為特點的小切口涉外法律。例如,出口管制法統一確立出口管制政策、管制清單、管制措施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規則,是統領我國出口管制工作的基礎性、支柱性法律。反外國制裁法針對兩類情形規定我國有權采取反制措施,從而構建起反外國制裁的總體法律框架。

  三是涉外立法體現中國特色與借鑒國際經驗相結合。在涉外法律的制度設計上,均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需要,同時參考國際相關經驗和做法,注重與國際規則相銜接。例如,在制定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的過程中,深入研究相關國際條約、國際海洋法法庭海底爭端分庭咨詢意見和國外立法,立足我國實際,對我國主體在國家管轄以外的國際公海區域的行為進行規范,是我國積極履行國際義務,重視維護全人類共同利益的重要體現。

  四是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加快涉外立法步伐,著力提高立法效率。例如,為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聽取匯報并作出部署,決定成立以常委會領導同志擔任組長的海南相關立法調研小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扎實做好起草相關具體工作,推動形成法律草案。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半年內三次審議,最終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經表決,獲得全票通過。

  

  三、加快構建系統完備、銜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規范體系

  涉外立法工作涉及國內法、外國法、國際法等規則,領域廣、環節多,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涉外立法工作中總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為加快構建系統完備、銜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規范體系提供了充分保障,也為未來涉外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堅持黨中央對涉外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21年11月,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將堅持黨的領導作為我們黨百年奮斗的第一條重要歷史經驗。“治理好我們這個世界上最大的政黨和人口最多的國家,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特別是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確保黨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雹谠诜ㄖ晤I域,黨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國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最大的區別。③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始終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涉外立法工作中把黨中央的要求和舉措具體落實到工作實處。一是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任務謀劃涉外立法工作,科學制定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積極推進涉外立法項目。二是圍繞黨中央決策部署開展涉外立法工作,對黨中央提出的涉外立法要求,及時啟動立法程序,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三是堅持重大立法項目和立法中的重大問題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實踐證明,堅持黨對涉外立法工作的領導,有利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政治優勢,在錯綜復雜的國際國內環境中把握涉外立法的正確方向,切實保障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通過法定程序成為一體遵循的法律。

 ?。ǘ┌l揮立法體制機制的優勢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發揮立法體制機制優勢,推動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斷提高涉外立法質量和效率。

  一是充分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涉外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在確定涉外立法選題中發揮主導作用,緊扣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要求選準選對涉外立法項目;發揮在組織法案起草中的主導作用,涉及綜合性、基礎性、全局性和重大涉外法律,由人大牽頭組織,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負責起草;發揮在審議把關中的主導作用,防止和克服涉外立法中的利益偏向,確保立法經得起歷史、實踐和人民的檢驗。

  二是各立法主體共同努力,保證涉外法律規范體系的統一和銜接。其中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涉外法律,解決涉外領域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問題。國務院及其部門制定涉外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有助于彌補法律不能及時跟進涉外法治實踐需求的不足,同時可以將法律進一步細化和補充,保證涉外法律的有效實施。例如,外商投資法及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同步配套實施,有利于完善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三)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在涉外立法過程中,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緊緊抓住立法質量這個關鍵,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增強涉外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一是在涉外立法的立項、起草、審議、論證、評估和宣傳等各方面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廣泛聽取民意,匯聚民智。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著重解決涉外實踐面臨的突出問題,增強法律的針對性。例如,陸地國界法針對當前國界工作實踐中存在的部門職責定位、涉邊特殊區域的設置管理、公民和組織的權利義務、邊防基礎設施建設等突出問題進行明確規定,通過法律責任條款增強法律權威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統籌現實性與前瞻性的關系。有些屬于新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具體制度設計還沒有成熟的方案,涉外立法需要保持一定的前瞻性,為將來制度發展預留空間。四是統籌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的關系。例如,反外國制裁法對反制的情形、對象和措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與此同時,涉外斗爭情形較為復雜,需要相機應對,因此要給予相關部門一定程度授權,保持法律靈活性。五是在涉外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過程中,注重與其他相關法律的銜接,加強法規規章的配套完善。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涉外立法工作取得長足進步。但我們也要看到,當前涉外立法取得重大成績的同時,距離形成系統完備、銜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規范體系尚有差距。一是專門性涉外法律和法律中的涉外條款還存在薄弱點,需要進一步補充完善。二是涉外立法的系統性、銜接性有待提高,需要進一步加強涉外法律之間,涉外法律與法規、規章之間的銜接聯動。三是需要通過法律法規進一步確認和鞏固涉外領域的重要制度,并運用國家強制力保障有效實施,提升涉外領域的治理效能。四是需要進一步提升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推進涉外立法工作,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涉外法治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急用先行原則,補短板、強弱項,完善涉外法律和法律中的涉外條款,加快構建系統完備、銜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規范體系。

  一是在制定專門涉外法律方面,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進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法律法規,充實應對挑戰、防范風險的法律“工具箱”;圍繞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完善對外貿易和投資領域的涉外法律規范。例如,我國期貨市場發展迅速,2020年

  數據顯示我國商品期貨交易總量連續11年位居全球第一,金融期貨及衍生品蓬勃發展。在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制定過程中,堅持市場化方向,構建符合國際慣例的期貨市場運行制度,為期貨市場擴大對外開放提供法治保障。同時,適應金融全球化持續加深的情況,完善金融法律域外適用的有關規定,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紤]到期貨市場的特殊性,在借鑒國際實踐經驗時,還做好與國內相關法律制度的協調銜接。

  二是完善法律中的涉外條款,特別是打擊跨國犯罪、反壟斷、金融監管、知識產權、體育賽事等領域國際執法司法合作的法律條款,提升涉外執法司法效能,積極參與并推動全球治理。例如,近些年,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形勢嚴峻,犯罪呈現出由境外詐騙窩點對境內居民實施的特點。在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過程中,需要針對境外對境內居民實施犯罪的情形加以規制,并明確國際執法司法合作的相關條款,從而為推進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打擊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深化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雙向互動,積極參與、引領國際規則的制定。加強國際法的研究和運用,深入研究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在我國的適用問題,推動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銜接。例如,在公共衛生健康領域,隨著國內外形勢變化,全球疫情形勢復雜嚴峻,人員流動頻次增加,傳染病風險加大,現行國境衛生檢疫法不能適應形勢發展和我國國境口岸衛生檢疫實踐需要。修改國境衛生檢疫法已經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在未來修法過程中,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國境衛生檢疫相關制度機制,更好履行國際義務。提升國內法對全球治理的貢獻,還要積極研究人工智能、數字經濟、外空開發、網絡治理、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的立法問題,在規則制定中探索體現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的路徑,參與全球性和區域性國際組織有關議題的討論,推動完善國際新疆域、新領域的法律框架。


  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涉外立法工作為涉外法治理論提供了堅實的實踐基礎,而涉外法治理論為涉外法治實踐提供滋養,推動涉外立法實踐向更高層次、更高水平、更高目標發展前進。法學和法律工作者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胸懷兩個大局,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加強對涉外立法的理論和實證研究,為涉外法律規范體系建設提供更加科學的理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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