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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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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實錄(中國法學創新講壇第六期)

時間:2012-07-31   來源:  責任編輯:admin

  [王振民教授]:尊敬的各位嘉賓,各位老師,各位同學,大家早上好!第六期中國法學創新講壇今天開講。中國法學創新講壇是由清華大學和中國法學會聯合發起的,之前已經舉行過五期,今天這一期榮幸地邀請到著名法學家龍宗智教授主講。龍教授現任四川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985工程法學創新平臺”首席科學家,在此之前龍教授擔任西南政法大學校長,后來龍教授毅然決然不再連任校長,回歸學術。他還有一個非常傳奇的經歷,在擔任西南政法大學校長之前,他是成都軍區檢察院的大校副檢察長,是一個學者型的領導,后來又變成了一個領導型的學者。 [09:03]

  [王振民教授]:龍教授擔任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的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別專家咨詢委員,最高檢察院特約咨詢委員,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會研究會副會長,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評審專家,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等等。他在刑事訴訟法,證據制度和司法改革方面的研究具有重大的影響。尤其是龍教授創立了刑事訴訟雙重結構理論和相對合理主義理論,在國內和國際法學界和實務界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09:05]

  [王振民教授]:龍教授的其他成果在這里不再一一介紹。值得一提的是,在清華法學院發展過程中我們曾經兩次試圖把龍教授調過來,但是都未遂,有一次接近成功,但是我們沒有競爭過重慶美麗的環境、優厚的資源,龍教授非常眷戀四川的生活,無論如何感謝龍老師在過去對于清華的支持。 [09:06]

  [王振民教授]:今天請來了三位重量級的老師點評。坐在中間的陳光中教授,是我們法學界的泰斗,中國訴訟法學的奠基人。先生對中國法學理論研究做出了卓越的貢獻,有很多都超越了訴訟法學科,在整個法學界都具有重大的影響。陳光中教授現任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之前擔任中國政法大學的校長,也是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院的名譽院長,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85、95屆法學規劃小組的成員、副組長,是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社科院委員會委員,法學組的負責人之一,還有很多其他的社會職務,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咨詢委員。陳光中教授對清華法學院也非常支持,是我們的兼職教授,對我們的貢獻很大。除了對我們學科發展的貢獻之外,還給我們貢獻了兩位教授。張建偉教授和易延友教授都是先生的學生,此外清華大學法學院還有很多老師畢業于政法大學、接受過先生的教誨。 [09:08]

  [王振民教授]:第二位點評的戴玉忠教授,是清華大學法學院顧問委員會的委員,在我們的賈春旺學長的組織下,為清華大學的發展貢獻智慧。現在是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的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也是全國人大的代表,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檢察學研究會副會長。他在很多大學擔任客座教授或者是兼職教授。在戴教授學術之外,我們還非常熟悉的就是他曾經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體制改革辦公室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最高檢察院副部級專委、大檢察官。 [09:09]

  [王振民教授]:第三位點評的王敏遠研究員,他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博士生導師。主要社會兼職為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曾擔任國立華僑大學法學院院長。主要研究領域:刑事訴訟法學。曾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外法學》、《政法論壇》《法學家》等雜志發表論文60余篇。主要代表作:《刑事司法理論與實踐檢討》、《一個謬誤、兩句廢話、三種學說——對案件事實、證據的哲學、歷史學分析》。 [09:10]

  [王振民教授]:下面有請龍宗智教授演講! [09:10]

  [龍宗智教授]:論壇的主辦者讓我來到清華,來到享有盛名、有很大影響的創新論壇,談談自己的想法,首先對論壇的主辦者,對于清華大學法學院王振民教授院長、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李仕春主任、對于應邀出席論壇并作點評的陳光中教授,戴玉忠教授,王敏遠研究員,對于參加論壇的老師和同學們表示感謝。剛才王院長提到兩次機會我可能到清華工作,但很遺憾,我最后沒有下定決心。因此錯過了和中國法學界最優秀的團隊共事的機會,這是我的遺憾,可以說是終身遺憾。原因之一是我自己沒有出息,安土重遷,生活習慣的地方不愿意離開,父母親屬也都在那兒;還有一個原因可能是我們那個地方使人沒有出息,成都的廣告是一個來了就不想走的地方,古人說少不入川。這個地方可能使人喪失奮發向上的精神,來了就不想走。不過,“5?12”地震后我們說,你想走也走不了了。 [09:12]

  [龍宗智教授]:法學創新論壇,要求法思想和法知識包括部門法知識的結合,因此,大家看我講座的題目包括副標題,正是注意結合這兩個方面,也就是既談我一貫堅持的一種學術思想,同時又主要結合刑事訴訟這一我較為熟悉的專業問題展開,尤其是適當關注目前大家所關心的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問題。 [09:13]

  [龍宗智教授]:我講自己的學術主張,往往聯系自己的學術背景。我是當兵出身,十六歲入伍,穿軍裝28年,長期從事實際工作,包括當過多年的軍事檢察院的檢察員和檢察長,后來也擔任過學校的行政領導。我的學術經歷一直與實際工作相交叉,從事實際工作對我的學術思維有重要的影響。由于這種背景,我傾向于一種較為務實的思維方式,一旦面臨某種問題,或者要完成什么任務,首先想到的是解決問題、完成任務的具體路徑與辦法,尤其是會注意相關資源的限制與條件的約束。 [09:15]

  [龍宗智教授]:上世紀八十年代我進入刑事訴訟專業學習,后來從事刑事訴訟的實踐以及研究活動,在九十年代末,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我總結自己的學術思想,提出了司法改革與司法操作中的“相對合理主義”。當時主要是對法學界較為盛行的兩種思潮的不滿,一種是拿來主義,因為我認為中國完全不同的政治基礎與社會條件,簡單化的法治拿來主義基本不可行,也許在某些技術性的法問題上除外; [09:16]

  [龍宗智教授]:另一種是“本土資源論”,我認為它過于強調法是一種地方性的知識,忽略了法治的公理性前提。我主張把法的理想與現實結合起來,既要仰望星空,胸懷理想,又要腳踏實地,實事求是。我現在工作在四川大學,有一位川大的老校友,最高法院的老領導王懷安先生,回母校時就中國司法改革說了一句話,“胸懷大目標,一步一步地走”。這個簡單的表達方式,道出了相對合理主義的基本思想。[09:17]

  [龍宗智教授]:首先我結合刑事訴訟問題,對這種思想進路作一個簡單的解釋,然后談談它在當前現實中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09:17]

  [龍宗智教授]:具體而言,秉持相對合理主義的立場,首先需要采取條件論和語境論的觀點,即承認制度運行的條件比制度本身更為重要,因此,在任何一個中國法治問題的研究中,都應當首先注意它的存在基礎和運行環境,尤其是支撐它的制度資源以及相關的約束條件。相對合理主義不是簡單地批判現實,而是認真而客觀地分析考量影響制度設置和運行的“中國土壤”,特別是深層次的制度背景和改革面臨的現實障礙,在此基礎上來考慮如何較為理性的操作以及現實條件限制之下盡可能的推動改革。 [09:19]

  [龍宗智教授]:以沉默權制度為例。我認為在目前的中國社會,雖然保障人權已經進入憲法,但并不意味著它已成為普遍性的社會現實。而尊重個人的內心世界的獨立性,包括隱私權,目前還嚴重不足,因此,實現沉默權制度的條件還比較欠缺。雖然有些學者主張目前應當取消刑訴法第93條關于對偵查人員的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回答的規定,從而初步建立沉默權制度,但我認為,這種做法可能會受到十分強烈的部門抵制,甚至為社會公眾所難以接受。尤其是一旦遇到某些典型案例,沉默權成為抵御司法追究的工具時,這一制度一定會受到包括政治主導方面和社會公眾的激烈批判。 [09:21]

  [龍宗智教授]:例如,今年發生的藥家鑫案和李昌奎案,如果他們在審訊中或者說在法庭上聲稱,我有權保持沉默,大家想一下,社會大眾會有什么反應。因此,我不太反對目前刑訴法修改草案采取的帶有折中性的做法:既增加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這一具有沉默權要素的規定,又保留了對偵查人員的詢問,嫌疑人應當如實回答的要求。雖然我十分尊重一些學者關于建立沉默權制度的呼吁,同時認為,今后一個適當時機一定要取消關于如實回答的規定。 [09:23]

  [龍宗智教授]:這里,有一個問題,雖然強調條件的制約,但也應當看到制度的拉動作用,尤其是考慮代表統治者意志的法律和制度,一旦形成和推行,就改變社會。不過,你要注意,其一,統治者不會去做那些有悖其統治利益的事;其二,制度的拉動作用是有限的,過于超越現實的制度是無效制度,不會有效發揮拉動現實的作用。[09:26]

  [龍宗智教授]:還有一個問題,強調條件論是否就意味著一種無奈,一種消極和保守。我認為未必如此。條件論有積極與消極之分。消極論只講條件,不講條件的創造、不講制度對現實的拉動以及反制。而積極的條件論者則可以由此而使制度設置更為合理和有效,從而使其“反制”現實。[09:27]

  [龍宗智教授]:例如,刑事程序的設置,必須考慮中國司法體制這樣一個基本的約束條件。這個體制采取公、檢、法對偵查、公訴和審判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模式,因此,并不是一種審判為中心的模式,由于缺乏程序中心,法院難以進行有效的程序性審查,各個階段司法運作,大體上采取分工負責的自運行模式。這就造成了國家權力強大且缺乏有效制約的格局。[09:28]

  [龍宗智教授]:這個權力運行格局,是刑訴法修改時必須考慮的基本條件,也是程序法運行的基礎,因此我們修改法律設置程序時要注意:一是盡量把權力和責任的范圍界定清晰,減少“等”、“其他”這類可以做無限延伸的規定。例如刑訴法修改草案中,規定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都可以不通知親屬。這里在兩類犯罪后面加了一個“等”字,不要小看這個等,“等”實際上等于一切,即這種不通知的情況在實踐中會適用于一切犯罪。大家看一下現行刑訴法第69條2款,拘留時間延長一個月只適用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但在實踐中不是普遍適用于其他犯罪嫌疑人嗎。因此,一定要慎用“等”,盡量將權力邊界界定明確。 [09:30]

  [龍宗智教授]:二是使程序制度具有較強的剛性。對程序違法一定要規定程序性制裁措施。從而通過程序制度的嚴格性約束權力。例如,律師會見問題,多年來不管刑訴法如何規定,六部委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即“四十八條”)如何規定,高檢、公安部的文件如何規定,不讓你會見就你就會見不了,有時會找一些理由,比如辦案人員很忙沒有時間陪同,有時直接告訴不讓會見。到哪兒說都沒有。法律空轉非常突出,大家對此基本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為什么解決不了,因為既缺乏監督機制,又缺乏程序剛性。我提一個不成熟的建議,凡是超過批準會見時間不讓會見,從應當會見時算起,偵查方所取證據一律無效。這樣規定,我想可能解決在會見問題上依法辦事的問題; [09:32]

  [龍宗智教授]:三是多設置事前預防的規定,不要更多指望事后的補救與救濟。例如非法證據排除,由于公安、檢察是控訴方,要求排除關鍵性控訴證據,多少相當于“與虎謀皮”。同時,由于法院不獨立、不中立、而且缺乏權威性,它即使想要排除某些可疑證據,在操作中也會非常困難。因此,刑訴法要防止刑訊逼供,就要多在防范程序上做文章,例如本次修改時規定的及時送看守所收押、全程錄音錄像、下一步還可以考慮詢問時讓律師在場,以及看守所的中立化,部分沉默權制度的建立等等改革,使得難以發生刑訊逼供以及其他方式的違法取證,而不指望去事后排除。如果這樣考慮條件問題,就是一個積極的條件論者的思維方式。 [09:34]

  [龍宗智教授]:相對合理主義,在逐步推進的司法建設和司法改革的策略之下,要求在法學研究和法治建設中設置較為現實的、可能實現的標準,即“不求最好,只求較好”。因此對實踐中的問題,應當有適度的寬容,承認瑕疵,不以小廢大、因噎費食。同時承認,因資源限制條件約束,可能需要采用不盡合理的方法,實現某種合理的目的。 [09:35]

  [龍宗智教授]:例如,傳統的證據法將證據分為“有證據能力的證據”、“無證據能力的證據”,即非法證據以及其他證據基本要素欠缺的證據材料。而去年公布施行的關于刑事證據的兩個規定:“死刑案件證據規定”與“非法證據排除規定”,在這種兩分法的基礎上,又以相當一部分條款對一些不規范證據的“補正與合理解釋”做出規定。而通過有效補正與合理解釋的證據,具備證據能力,可以作為定案依據。由此而確立了“瑕疵證據”的證據能力。這樣較大數量的補正與合理解釋,在實踐中容易降低證據質量,甚至引致弄虛作假的不良司法風習。但作出這種規定,比較符合中國現實的刑事司法運行條件及需求,仍屬于具有“相對合理主義”特征的規范設置。 [09:37]

  [龍宗智教授]:又如我們的批捕制度。長期羈押由一個擔負控訴職能的機構采用行政審查的方式審查批準,不符合有關國際準則關于長期羈押應當由中立、獨立的司法官審批的要求,不利于保障人權。但在目前情況下,法院同樣不夠獨立、不夠中立,由法院審批長期羈押較之檢察官審批也很難有根本性的改善,而且涉及大的制度調整,包括修改憲法,短期內并不現實。因此,我最近對改革這個問題的建議是,保留檢察院批捕,但是檢察院自偵案件不宜由自己決定逮捕,同時,在有限制的條件下,允許法院進行司法審查和司法救濟。這是以不盡合理的方法達到相對合理的目的。[09:39]

  [龍宗智教授]:相對合理主義在現實條件約束之下,采取“從技術到制度”的改革進路。技術問題主要涉及一些具體問題的技術處理,主要涉及法治問題上的工具理性。包括操作性的具體程序、方法的設置與具體問題的解決。不能否認,如果只關心技術問題,基本的制度與機制問題不觸及,問題是很難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的。 [09:40]

  [龍宗智教授]:但是現在探討具體的程序技術問題仍然有意義,一是因為制度調整也需要通過技術問題解決進行準備、予以推動。例如,如果在偵查程序中,能有效建立取證合法性的底線要求,或以某些具體的程序技術,促進辯護權的強化,這種行為邏輯的推展,終將引致司法體制的改革。如果沒有這種技術性準備,根本問題解決也難以一蹴而就。[09:41]

  [龍宗智教授]:二是我們不僅要著眼未來,也要考慮當下,在現實基礎與條件的約束之下,我們應當使實踐運作更加符合技術合理性的要求,使司法的運作相對好一些。例如獨立行使檢察權與審判權的問題,當前受到很大的制度背景和運行條件制約,但是在中國政治與法制之現實之下,也有一種從技術上講較為合理的運作方式。如保持司法底線性的獨立,尊重司法官基本的法律與事實判斷。我們可以為此探尋一種較為合理也較為可行的方案,雖然這種探索十分困難。[09:41]

  [龍宗智教授]:本次刑訴法修改,基本采用的是不動框架、不調機制的技術性調整,不能否認,它很難解決中國刑事訴訟中的一些根本性弊端,很難發生質的進步。但是,我們仍然看到它的積極意義,我認為這就是技術性改良對現實的直接作用以及對將來的積累效應。 [09:42]

  [龍宗智教授]:也許,對技術問題的關注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尊重司法理性,防止“反智主義”。例如,真實發現的問題,即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問題,是一個技術問題。如果我們關注事實發現技術,我們就必然會認識到院庭長定案、乃至審委會確定案件事實如何認定,或者政法委以個案協調的方式確定案件如何處理,如果不注意行為限度,就很容易落入違背基本司法理性和司法規律即“反智”的泥坑。因為,我們公認“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我們承認,只有直接審查證據,即直接聽審以及仔細閱卷,才能有效建立心證,正確認定事實。那么為什么我們允許那種不審案而要定案,或者僅憑承辦人匯報就認定事實的制度存在而且大行其道呢。所以技術合理性后面有價值合理性的因素,可以支持制度合理性的實現。[09:43]

  [龍宗智教授]:相對合理主義是一種具有實踐意義的應對性理論,同時也是我們研究中國現實法治問題的一個有用的范式。由理論證立上說,相對合理本身就是法治的評價標準與內在特征。因為合理性本身是相對的,“reasonable”即合理的,不同于“rational”即理性的。前者是一個有條件的概念,而后者可能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如“絕對理性”。同時,法治作為一種地方性知識,也是相對的。不過相對合理發展成為一種主義、一種思潮,則可能是一種時代的產物,既反應了在約束條件下的一種不得已狀態,更體現了采用務實態度對法治以及社會合理性的一種追求。 [09:44]

  [龍宗智教授]:“相對合理主義”提出已經十多年。這一主張本身易于把握,且對實踐復雜性和艱難性表達了一種理解,因此往往受到實務界人士的支持。但在學界則受批評較多。如我2002年剛到西政工作,就相對合理主義作了一個講座,然后讓老師們來批評。一位年輕老師說:“這是我聽過的最庸俗的理論”,引起全場喧嘩和掌聲。但在今天,我認為它已經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可能有人被我的鼓吹所影響,但我認為更重要的,是因為中國法學的實踐性和實證化發展,而使許多曾囿于書齋的學者更加注意到中國法治進程的艱難和操作上的復雜性。 [09:45]

  [龍宗智教授]:然而,在越來越多學者接受相對合理主義,對實踐表示一種理解乃至同情之時,甚至隨著國家的發展,經濟的強大,一些學者對我們目前的法治狀況也感覺良好的當下,我想提醒另一方面的問題。首先是“相對合理主義”本身有其適用范圍,因此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對此我曾經多次講過,一是它在中國需要大力推進法治的時候,可能被利用來遷就現實;二是“相對合理”的邊界比較模糊,實踐中較難把握。比如說,我認為反對強迫自證其罪與如實回答條款并存在目前仍屬相對合理,但陳光中教授、王敏遠研究員就可能認為不合理。 [09:46]

  [龍宗智教授]:為此,我在講相對合理的同時,也始終強調堅持法治的理想,堅守法律的底線。而法治的公理化的思想,對法治與司法規律的尊重,是相對合理主義立論的基礎和前提。因此而避免落入相對主義無是非的泥坑。如果在法治建設中只講相對合理的相對性,忽視了對法治理想的追求,就是沒有正確地理解和運用相對合理主義。如果實踐跌落于底線要求之下,如果體制是以一種反智的方式運行,那么相對合理主義者仍然堅持批判現實主義的學風,堅持合理主義的技術要求,不妥協的維護法治。為此,結合目前的法學研究,談三個問題:[09:48]

  [龍宗智教授]:其一,需要重申法治包括刑事程序法的公理性前提。首先,在法治的內涵、法治的價值和社會基礎、法治對于中國的意義等問題上,應當堅持我們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開始建立的基本認識。堅持市場經濟與法治國家的社會價值確認和改革目標設定。 [09:49]

  [龍宗智教授]:我們提出了依法治國,我們建立了法律體系,然而,法律的實施狀況并不理想,權力的運行機制、國家管理與社會治理的基本形態,仍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在目前中國法的困境之下,一位學者說,重建法在現代中國的信仰,顯得刻不容緩,呼喚法學思想解放,對現代法學作出根本性的反思大有必要,……在當前觀念沖撞劇烈的局面下,仍然需要重申和重溫上實際的80年代朝野達成共識的觀念坐標和制度趨向——市場經濟、法治國家背后的現代社會價值、倫理以及背后的運行機制。我認為這是有見識的言論。[09:51]

  [龍宗智教授]:為什么要重申法治原則,因為對于是否要實行依法治國,實際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分歧,有不少人實際上并不相信法治,或者并不認為中國當今應當厲行法治。我最近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改革開放之初,出于“文革”留下的深痛教訓,許多人對民主與法制有一種較為真誠的信仰。我當時在檢察院工作。記得當年一些檢察長大膽提出不畏權勢,為了法律尊嚴甚至不惜以身殉法。 [09:52]

  [龍宗智教授]:但這些年來,法治信仰在一些人心中已經有所淡漠。很少人有一種尊奉法律、捍衛法治的大無畏精神。規則??梢耘R時變通、程序??梢噪S時打破,以至社會至今還不能說已走向良性有序的軌道。然而,沒有法治,就沒有經濟社會平穩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沒有法治,就沒有社會的長治久安。依法治國,是根本的治國之道。因此,維系法治,是我們每一個法律人的基本責任。 [09:53]

  [龍宗智教授]:其次,就法律制度建設,同樣需要重申一些公理性的前提。包括國際公認,我國政府也通過簽署或加入相關公約所承認的刑事訴訟程序基本準則,如訴訟的公開、辯護權保障、羈押的正當性、審判法庭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無罪推定、防止雙重危險等等。最近熊秋紅教授就刑訴法修改寫了一篇文章,題目是“刑事訴訟法再修改應當尊重司法規律”,主要從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準則展開。我完全贊同她的觀點。 [09:55]

  [龍宗智教授]:我最近也就刑訴法修改寫了一篇文章,談強制偵查的司法審查,即貫徹刑事程序法制的一項基本原則:司法審查原則,尤其是強制偵查的司法審查。由于偵查機關實施強制偵查具有打破法律侵犯權利的天然傾向,因此,對強制偵查實施司法審查,是人權保障的一項基本制度,是憲政和法治的基本要求。 [09:56]

  [龍宗智教授]:然而,這項原則我們迄今還沒有切實貫徹,除了公安機關的逮捕需經檢察院批準可以稱得上一種“準司法審查”外,我們公安部門可以自行決定將嫌疑人拘留一個多月,檢察機關可以對自行偵查的案件決定逮捕,檢察院批捕的案件沒有司法救濟程序,同時,搜查、扣押、凍結、變賣等對物的強制措施和處分行為不僅不需要司法審查和司法令狀,而且不能就相關偵查行為造成的財產損失以及其他損害向法院起訴。 [09:56]

  [龍宗智教授]:在刑訴法修改草案中,對包括竊聽在內的技術偵查也不需任何外部審批,而竊聽本身屬于高強度的強制偵查行為。對具有羈押性質的指定場所監視居住,雖然長達六個月,但也不需要任何外部審查批準。這種不尊重司法審查原則的制度程序,打破了程序法治的底線,對公民權利保障,對我國刑事訴訟法治的完善帶來很大障礙。我認為,刑訴法修改應當解決這些重大的制度程序問題。雖然,我不主張脫離實際一蹴而就,而主張考慮現實可能性的漸進性改革。 [09:58]

  [龍宗智教授]:其二,要防止在法治本土化及法學研究的發展道路上出現的狹隘與自大。由于個人的出身與經歷,在程序法學者中,我是始終關注實踐的。我的文章基本上是分析中國刑事司法、刑事程序、刑事證據的實踐問題。這些文章的思想與提出的辦法在實際部門比較好用。我應邀到實際部門講課也比較多。 [09:59]

  [龍宗智教授]:但是,我能夠認識到,我們的研究方式是將一般的、能夠站得住的學理與中國的實踐相結合,提出一些中國實踐比較適用的對策。在這些方面,我認為對外國的東西基本不能實行“拿來主義”。但是,我們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因為中國的法治尚待發展。我們提出的解決之道往往只具有相對合理性。我們在許多方面的研究都還十分不充分。 [09:59]

  [龍宗智教授]:在從現實情況看,我們的刑事程序迄今尚未實現現代刑事程序的一些基本要求:我們的刑事法庭證人基本不出庭,我們的強制偵查行為缺乏必要的司法審查,我們在訴訟中遇到存在合理懷疑的非法證據很難被排除。雖然我們有了一個排除規則,我們重大、疑難、敏感的案件常常不是審判案件的法官決定而是由不直接審案的人員,例如院、庭長、審委會決定。這些方面存在的問題應當說在刑訴法學界已成共識。 [10:01]

  [龍宗智教授]:可以這樣說,在刑事程序方面,中國現階段特有的程序制度,多數是在理論上有相當爭議的問題,即使有合理性,也是一種相對的合理性。比如剛才提到的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而形成的刑事訴訟基本結構和運行機制。要求法官與控方當事人即偵查、檢察方面講配合,而且是相互配合,這種體制如何保障審判獨立、中立與權威?怎能進行有效的司法審查?而且為什么不和司法之另一翼,即辯護律師講相互制約配合呢?法理上顯然有問題,實踐中也弊端不小。 [10:01]

  [龍宗智教授]:我曾經在十多年前就寫了一篇文章專門談這個問題??梢哉f,互相配合、互相制約這樣一種基本的刑事程序體制,使我們的刑事訴訟法更具有行政性治罪程序的特征,因此,我認為我們的刑事訴訟法可以稱為刑事程序法,但不太具有刑事訴訟法的素質。因為訴訟平等沒有形成,審判權威沒有建立,對抗與判定的訴訟性因素較弱。而且公開審判的功能十分有限。 [10:02]

  [龍宗智教授]:一位全國人大的同志說,外國法官將法庭當作辦公室,我們的法官是將辦公室做法庭。而主要的運行機制是從偵查、起訴到審判這種行政性流水作業機制。再從現實情況看,目前法院的中立性、獨立性、審判能力及審判權威受到嚴重的挑戰,已經使刑事司法的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受到了普遍的質疑。 [10:03]

  [龍宗智教授]:因此我認為,中國刑事程序的改革,仍然是任重道遠。我們希望本次刑事訴訟法有一點較大的動作,在機制上做點文章,包括使刑事訴訟法更具有訴訟法的精神。雖然這也許只是學者的一廂情愿。[10:03]

  [龍宗智教授]:其三,要直面法治進程中的那些深層的、基礎的,具有全局性的問題,同時關注那些有重大法治意義的事件與案件,并以此推動法治。在這種關注中,要保持獨立的立場和批判的精神。我們目前的法學研究有一種回避的傾向?;乇芤恍┲卮蟮闹贫缺锥?,回避敏感問題和敏感案件。如有學者說,“太多的游移、躲閃,使得汗牛充塞的法學研究日益成為麻醉法律人的幻像,不管言辭多么漂亮,模型多么嫻熟,在諸多概念搭建的空中樓閣穿梭得如何游刃有余,但終究發現,眾多的研究根本性地喪失了大地的根基?!?[10:04]

  [龍宗智教授]:前面講到,法學研究不能輕視技術問題,但是對技術問題的關注不能代替基本的、重要的制度、結構與機制問題的探討。例如,你不能只關心立案、偵查、辯護、審判中的具體問題,因為這些問題常常與我們刑事訴訟的基本結構,即前面提到的公、檢、法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這種線型結構及其后面的制度基礎有關。 [10:05]

  [龍宗智教授]:而且有些重大的、敏感的案件和事件法學學者應當面對、參與和評說。如果都沉默,社會就會缺乏法律正義。例如,前段時間廣西北海的四名律師以偽證罪被拘留、逮捕一事,律師界予以聲援。陳光中教授老師與卞建林、顧永忠教授發表三人談,對這個案件進行評說,同時延伸到當今律師的執業環境。我對陳老師等教授這種捍衛法治,干預法律事件的態度和行為表示尊敬。如果法學家都有這種責任感和參與意識,我們的法治進程就可能得到推進。[10:07]

  [龍宗智教授]:此外還要談一下我們實證研究需要注意的問題。我們刑訴法學,最近一些年有一個很好的研究現象與傾向,就是教授們已經比較注重實證研究,運用社會學的方法進行實際考察,同時也比較注意進行法治的試驗。刑事和解、非法證據排除、量刑程序改革等等。它是有意義的,使刑訴法學由書齋走向實踐,對實踐發揮積極的影響。但是也要注意它的局限性。一是它主要關注的技術問題,而不是一些比較根本性的制度問題。前面講了,技術主義的路線,是我所主張的,有它的積極意義,但是有局限性;二是它是以實際部門支持為前提,總是要出經驗,往往有一點錦上添花的味道。它可能會忽略了一些重要的問題,甚至可能帶點粉飾太平的意思。因此,實證研究應當提倡對重大甚至敏感問題的研究,對有重要意義的個案的研究。實踐中往往比較困難,因為常常得不到實際部門的支持,提出有意義的改革思想。因此我們要注意保持實證研究中研究主體的獨立性。對實踐有一種審視的態度,理解實踐的難處,但不能一味地遷就,否則法制就不會進步。[10:10]

  [龍宗智教授]:我的發言就到這里,謝謝大家! [10:10]

  [王振民教授]:非常感謝龍教授精彩的演講,聽了讓我們很受啟發。相對合理主義提出了一個仰望星空、腳踏實地的理論。相對合理主義不僅對于中國的刑事訴訟制度和司法改革,而且對整個法治建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就像龍教授剛才所說的,中國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設既不能閉門造車,拒絕域外的經驗,也不能完全拋棄傳統的制度和理念。龍教授提出的命題不僅是刑事訴訟法改革的重大理論思想問題,對我們所有的法律部門,對我們整個司法體制的改革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們下面按照順序先請陳光中先生,然后是戴玉忠教授和王敏遠研究員三人做點評,先請陳老師。 [10:13]

  [陳光中教授]:首先我感謝中國法學會和清華大學邀請我做龍宗智教授《相對合理主義》演講的點評。我認為龍教授是一位在學術上很有成就的出色的中年法學家,或者也可以說是一位中年的法學大家。他強調理論結合實際,在推進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方面不斷地做出努力,不斷地有所貢獻。在龍宗智教授的學術成就中,一個標志性的成果就是“相對合理主義”。[10:16]

  [陳光中教授]:可以這么說,從1999年龍宗智教授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相對合理主義》這本專著以后,繼續通過發表論文演講進一步形成自具特色的學術風格,可以這么說,“相對合理主義”已經成為龍宗智教授的一個標志性成果,一個標簽,一個符號?,F在,刑訴法學界把相對合理主義看成是龍宗智教授的專利,一講龍宗智教授,馬上就想到相對合理主義,兩者已經難以分割了,別人想搶這個牌子也搶不走。 [10:19]

  [陳光中教授]:今天龍宗智教授把他的“相對合理主義”從基本的理念內涵,到結合刑訴法的實際,做了比較系統的闡述,使我們更加理解他所講的相對合理主義在理論上指的是什么,實踐方面主張什么,從而使我們對其相對合理主義有更多理解。盡管我注意龍宗智教授的“相對合理主義”理論已經多年,但深入研究很不夠,現發表一點個人的不成熟評論。 [10:21]

  [陳光中教授]:首先,我對“相對合理主義”從總體的學術價值來說是持肯定態度的,肯定其在理論層面和實踐層面上的價值。我為什么基本肯定呢?因為他既不贊成“拿來主義”,同時也反對“本土資源論”,這兩者都是不好的傾向。 [10:22]

  [陳光中教授]:對此,我是支持的,也比較符合我個人的思路。中國的現實不可能全部照搬外國的,特別是不能照搬西方的根本制度;技術性的東西,具體的制度,倒可以多借鑒一點,多搬一點。根本制度照搬我們就會由社會主義變成資本主義,我們的政治體制變成西方的政治體制,我們的司法體制也沒有中國特色。具體的問題上雖不能照搬,相比還是有所不同。本土資源論,確確實實過分地強調中國的實際,過分地強調外國的東西不適用。應該說本土資源論的基本形象是保守主義,是不利于推進改革、不利于向外國學習先進的經驗、不利于我們面向世界和融入世界的大潮流。 [10:24]

  [陳光中教授]:因此,我們既要反對這種傾向,又要反對那種傾向,從這個角度來說,龍教授的“相對合理主義”主張“不求最好,但求較好”,這是現實主義的態度。另外他主張有步驟地前進,逐漸地推進改革,胸懷大志,腳踏實地,這應該說是我國的法治建設的基本途徑。既要前進,又不至于發生明顯不適應現實情況或者說是冒更大的風險去改革。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是贊成龍教授用“相對合理主義”理論來謀劃我國法治建設司法改革的進程。這是“相對合理主義”最值得稱贊之處。[10:26]

  [陳光中教授]:另外,在方法論上有一定的創新。這個創新是一種用“相對合理主義”的口號引起人們的注意,人們用這樣一種口號或主義來概括他的主張。用標簽性的方式,簡明地概括出來,所以這些東西我覺得還是很有創新性,獨樹一幟本身就是有創新,把現實的東西用自己的符號概括出來,本身是方法論的創新。 [10:27]

  [陳光中教授]:第三點想講他在哲理上既有創新,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龍教授的“相對合理主義”本身應該說是一種法理學的概念,是一種哲理上的東西,從法理和部門法相結合的產物。相對合理主義放在哲學上來講完全可以,龍教授這方面似乎還可以再進一步展開一些,并表述得更準確些。比如講什么叫合理?宗智教授認為,合理同理性是兩個概念,是不同的意思,這個問題需要推敲。我看了一點哲學上有關的東西,按照我個人的理解,合理就是合乎道理,合乎常識性的道理,這是通俗的解釋。[10:29]

  [陳光中教授]:但是從哲學角度來說,合理應當是合乎理性、合乎規律。因此不能把相對合理同理性割裂開來。理性里面有應然與實然之分,把遠大的理想與現實的目標加以結合,合理與理性割裂開恐怕不行。宗智教授講支持熊秋紅教授的一篇文章的觀點,把司法改革、刑訴法的修改,放在國際法準則的背景下,從司法規律的角度下來講,這實際上是把他的“合理”定義為理性的定位。相對合理,從理性的角度,從規律的角度,應該先有一個什么標準,然后再說相對。理性并不等于就是絕對理性,理性有相對理性、絕對理性之分,理性本身是一定要講的。 [10:32]

  [陳光中教授]: 其次一個問題,相對合理同絕對合理的關系,宗智教授講相對,似乎就不講絕對了。我覺得從哲學來說似乎還要辯證一點。相對之中未必排除絕對,絕對之中未必排除相對。從辯證法的角度來講,一切事物都是相對的,任何事物從一個角度來說不可能是絕對的,是十全十美的。但是反過來說沒有一個事物只有相對,沒有絕對的因素。如果只有相對,而沒有絕對的因素,在哲學上就會淪為相對主義,沒有是非,沒有真理與非真理的區別。絕對與相對在一定的條件下還是要承認,講相對的時候不要什么東西都要否定掉絕對。講相對合理,一定條件下有絕對的東西,現實的條件下也是如此。譬如法官的中立獨立是符合司法規律的,有一種合乎理性的訴訟模式的核心原則,有絕對正確的因素?;蛘哒f絕對是指一種規律性的東西,不可抗拒的東西,必然走向的東西,法官中立就具有一定絕對正確的因素。 [10:35]

  [陳光中教授]:宗智教授強調講法律的公理性,他的看法我也是認同的。實際上公理性就具有普遍性、普世性。我個人認為,我們講符合規律,就是要承認中外法律也好,司法也好有一定的共同規律。得承認共性與個性的關系。相對合理主義應當承認普世性與個性的關系,不能簡單講普世性就不講中國特色,反過來說講中國特色也不能否定法的普世性,實際上宗智教授也不是不承認,但是他沒用這個詞,用公理性回避了這個詞。我覺得相對合理也不能回避我們的普世性與某些內容的絕對性,這是可以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10:38]

  [陳光中教授]:至于涉及到刑訴法的具體問題,有些東西我同意宗智教授的意見,有的問題我有不同的意見。有些問題雖然法律做了規定,但是我們不能承認黑格爾所說的: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現實的就是合理的。 [10:40]

  [陳光中教授]:針對目前有些刑事訴訟法律制度,有的學者將其作為中國特色來加以贊賞。我認為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例如,目前不規定沉默權,包括不規定相對的沉默權,我認為是可以接受的,起碼從相對合理主義的角度來看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目前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回答”的規定,我認為是需要修改的,現在改不會產生太大的消極作用,改了作用會更好。現在的刑訴法修正案既規定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又保留“如實回答”,我認為是不合理的,連相對合理也達不到。我們今天在講相對合理主義的時候,主要要防止的傾向是什么?不是冒進,而是保守。[10:43]

  [陳光中教授]:以上是我個人看法,不當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謝謝大家。 [10:45]

  [戴玉忠教授]:尊敬的各位老師,各位專家學者,各位同學,同志們,大家上午好!剛才聽了龍宗智教授的演講和陳光中教授的評議很受啟發。但對評議這件事,我的心里很糾結:李仕春秘書長代表組委會跟我聯系的時候,我婉拒了,他說今天下午舉行,我說我下午有課;后來他又調整到今天上午舉行,我不能說今天上午再有課了。我后來聽說有法制網直播,我說那更不能接受了,現場點評,我的語言水平很差,就怕有直播;要是在課堂上說說,還馬馬虎虎。龍宗智教授是訴訟法學的名家,對名家的演講進行評價,我覺得很難。我沒有學過如何進行點評、評議,不知道有什么要領,是抓住一點進行評論,還是抓住重點進行評論;還是時間有限,只進行一點點的評論?陳光中老師、王敏遠老師是很受尊敬的訴訟法學專家,有他們兩位名家進行評議,我不知道該說什么,坐在這里很不安。我的發言不叫評議,談點感受。 [10:50]

  [戴玉忠教授]:和龍宗智老師多年相識,他的“相對合理主義”我不是今天才知道,很久了,他自己說研究“相對合理主義”的主張十多年了。他“相對合理主義”這個提法最早的一篇文章是1999年4月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第2期上;1999年4月龍老師出了一本書,書名叫《相對合理主義》,這本書我帶來了,不是給龍老師做廣告,這本書在1999年的5月29號龍老師簽名送給我,剛剛出版上市的當月我拿到了龍老師贈送的這本書,十多年了我一直保存,也經常看。感到龍老師的相對合理主義很深奧,我的理解很有限。所以,我今天只能談點“感言”;我的“感言”沒有電視節目上某人獲獎之后的感言那樣詩情畫意,是我的有感而言。 [10:53]

  [戴玉忠教授]:第一,我的感慨。為什么講感慨呢?一是我和龍宗智教授有很多緣分。我們倆是同一年進入檢察機關工作的,我比他早幾天,我是1982年初,龍老師是1982年中,我們是同一年畢業的法學本科生,他在檢察機關工作了17年,我工作了27年。我雖然長他十年,但是沒有他做得好。他做了檢察長,是檢察機關的領導;我在檢察機關27年,一直在檢察長領導下工作,所以我很慚愧。[10:55]

  [戴玉忠教授]:二是龍老師他敢于放棄,勇于走新路。他在離開大軍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的時候,已經是大校軍銜,距離將軍只有半步之遙,但他放棄了已有的領導職務和優厚的工作條件;當時還有一個背景情況,在他1998年底要從部隊轉業的時候,最高人民檢察院想選調他來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他也放棄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局級的領導職務,毅然決然地去從事教學科研工作,他這種精神我很贊佩,我缺乏這個勇氣;因為他沒有來當這個主任,我才在幾個月之后去擔任,是龍老師的放棄,才有我的機會。[10:57]

  [戴玉忠教授]:三是龍宗智教授做教學科研工作做到了極致。他不僅是去做教師,還擔任了西南政法大學校長,校長是很重要的職務,一校之長,一所大學的領袖;八年之后,我到人民大學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只是教師,我很慚愧,教師與校長是不能相比的。[10:58]

  [戴玉忠教授]:四是龍老師發表了有影響的學術主張。如今天講壇的主題——相對合理主義。龍宗智教授從事教學科研和司法實踐工作,成果頗豐。正如剛才陳光中老師評價的,一說到相對合理主義,就知道是龍宗智教授的,獨樹一幟。我也長期從事法學研究、司法實踐和教學科研工作,包括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擔任了七年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但沒有作為,相差很遠。這是就是我的感慨。[10:59]

  [戴玉忠教授]:第二,我的感悟。我坐在這里想,龍宗智教授為什么能提出這樣的觀點,這樣有特點的學術主張。除了與他的經歷,他的勤奮,他的學術作風有關以外,也與時代背景密切相關。在他正式用“相對合理主義”這幾個字之前,他的一些文章就有這樣的內容,只是沒有用“相對合理主義”這個表述。我剛才說了,他最早用“相對合理主義”這個詞是1999年4月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的文章和同期出版的《相對合理主義》這本書。當時是什么樣的背景呢?一是1997年中央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一個大的背景,為繁榮法學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機會,龍宗智教授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抓住機遇,提出了自己的主張和觀點。 [11:01]

  [戴玉忠教授]:二是九十年代初,國家啟動了刑事訴訟法的修改,陳光中老師、王敏遠老師、龍宗智老師都參加了有關的修改工作座談會;我當時在最高檢察院刑事檢察廳主持工作,作為高檢院的代表參加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開的刑事訴訟法修改研討會。1996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但在刑事訴訟法修改的過程中,學界和司法部門對一些問題的認識不一致;在這樣的背景下,龍宗智教授提出了相對合理主義的主張,在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是很有影響的觀點。[11:03]

  [戴玉忠教授]:三是九十年代中后期國家提出推進司法改革。大家知道,司法改革最早是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后來在2002年黨的十六大,又進一步提出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這是中央作為政治建設和政治改革的一項任務提出來的;黨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龍宗智教授的第一篇以《相對合理主義》冠名的文章,就是《論司法改革中的“相對合理主義”》;所以,司法體制改革的背景,為龍老師研究、思考和提出相對合理主義主張、提出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方法和改革進路提供了社會條件。 [11:05]

  [戴玉忠教授]:四是九十年代初以來,西方的訴訟法理念、國際社會流行的訴訟理論和主張大量流入中國,不少學者把西方的訴訟法理念、理論,寫成專著;有的翻譯西方的訴訟法學著作,倡導在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律制度中植入相關的規定;有人主張“拿來主義”。由于國際社會不同的法制文化背景、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司法體制和中國法律人的其他一些因素,出現某些問題認識上的不一致;雖然有共性的東西,但是在有些問題上,還是有分歧的,甚至有些無所適從的感覺。有些學者主張英美法系的控辯式,有的主張大陸法系的職權主義,如強調檢察官要領導指揮警察,強調發揮國家司法機關的職能作用。也有一些人主張中國特色,主張傳統的東西,主張“本土資源論”。這種背景下,龍宗智教授提出相對合理主義,認為“本土資源論”,過于強調本土特征,忽略了法治公理性前提;認為“拿來主義”不注意中國的社會基礎和條件。這個時代背景,為法學發展繁榮提供了機會,龍宗智教授的相對合理主義的主張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提出來的。 [11:08]

  [戴玉忠教授]:第三,我的感受。聽了龍宗智教授的演講,看了他的文章論著,我有一些感受。 [11:08]

  [戴玉忠教授]:一是龍宗智教授相對合理主義的主張提出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訴訟法學研究思路。一個時期以來,在中國存在刑事法學研究與刑事訴訟實踐相脫節的情況,不管理論家、學者們怎么說,實踐當中該怎么辦還怎么辦;不管實踐中怎么辦,學者該怎么說還怎么說,彼此各說各話。龍宗智教授提出的相對合理主義,實際上是針對當前理論和實踐結合的問題,很有針對性地提出這樣一種研究思路,一種看法和主張,是屬于認識論的范疇。陳老師說屬于法哲學的范疇,認識論也屬于哲學范疇,他的思路和主張具有認識論的價值。[11:10]

  [戴玉忠教授]:二是相對合理主義的主張提出了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方法。剛才說從理論和實踐結合的角度提出了研究問題的思路。從方法論的角度,龍老師提出來由易到難,不要好高騖遠,符合鄧小平理論中“摸著石頭過河”的思想。龍老師提出要一步一步地走,不要求快,也不要一下子要求很高,要慢慢來。這個方法符合中國的實際。我們的國家有幾千年的封建歷史,長期人治的歷史,短暫法治的歷史。法治要成為全社會的必然行動,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雖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寫到了黨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報告,寫到憲法總綱中,但要真正成為社會全體遵行的行動,還是一個漫長過程。龍老師提出由易到難,一步一步來,相對合理,是很好的方法。[11:12]

  [戴玉忠教授]:三是相對合理主義提出了刑事訴訟法學的理念,就是立足本土,放眼世界。他的相對合理主義,既區別于“本土資源化”,也不同于“拿來主義”,主張以程序法的公理性為前提,考慮制度的社會基礎和運行環境;我理解就是立足國情,放眼世界。對于公理性的東西,我們在制度的建設中是應該吸取的,但也要考慮社會條件。[11:14]

  [戴玉忠教授]:四是相對合理主義的主張,提出了司法體制改革和刑事訴訟法律制度建設的價值目標,就是“不求最好,只求較好”。我們都希望有最好的東西出現,但龍老師提出的價值目標是比較客觀的。[11:15]

  [戴玉忠教授]:第四,我的感想。今天一“感”到底了。一個感想是我們的立法也應該注意遵循相對合理主義,包括我們法學者對于立法的期望、追求和評價。法作為上層建筑,作為國家意志,它的產生過程在民主機制下,往往是各方意見協調的結果??赡懿皇亲羁茖W的,最理想的。用法學家的觀點看,可能有些地方不科學,不協調,不理想。立法應當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專家學者應當積極地建言獻策。但畢竟不是專家立法,因為立法的最后決定權不是專家去按表決器,按表決器的人都是政治家,當然在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語境下,參與立法決策的政治家應該是懂法的政治家。每次人大常委會結束的時候有一個專題講座,決定立法的成員一邊立法還一邊在學法,法學博士生導師也要學習。參與決策,能夠在立法時按表決器的政治家們都有很高的政治水準,是杰出的政治家;但是他們的法律背景可能很有限。這就有一個相對合理的問題,他們中一些人不太懂法,對于法學理論中的這個主義,那個主義,他們未必能夠懂,畢竟他們沒有受過專門的法律教育和經歷過長期的法律實踐,所以對立法也有一個相對合理的問題。都按照專家學者的意見來立法,是不太可能的,專家學者意見也可能不一致。盡管立法工作部門也注意聽取、征求專家的意見,至于是不是按專家意見寫那是另外一回事了。這次刑訴法修改在8月下旬常委會審議的時候,立法說明當中說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見,包括專家學者的意見;但印發給會議人員的參閱材料中居然沒有專家學者的意見。我當時很注意這個問題,很想知道專家學者有什么意見。因為確實有很多專家學者講自己參與了這項工作,參加了征求意見座談會;但是會議沒有印發專家學者的意見,與會人員沒有看到專家的意見,在審議和表決時就無法參考專家學者的意見。常委會10月份審議的民訴法修正案草案說明中寫了征求專家學者意見,并將專家學者意見印發會議。兩部訴訟法修改在印發專家學者意見的做法上是有區別的,但不能說修正案草案稿中沒有吸收專家學者的意見。 [11:19]

  [戴玉忠教授]:感想的第二點,中國的法治建設,包括立法、司法和法治觀念的形成,有一個受當代中國社會所處階段的限制和影響的問題。為什么發達國家法治普遍比較好?發達國家法治時間比較長,憲政體制形成,法律機制完善,樹立了法治理念,在全社會形成了尊重法律的風氣,法律具有權威性。美國1787年制訂憲法,兩百多年了,憲法沒有重寫過,只有二十幾個修正案。法國憲法1791年制訂,大革命時期有過幾次修改,近半個世紀法國的憲法基本沒有改過;法制穩定為國家的穩定發展提供了保障,我們的法治時間很短,法律體系雖然形成了,但并不是完美無缺,有些法律還沒有出臺,很多法律還要修改。我們的經濟,雖然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年有很大發展,成績舉世矚目,確實很受鼓舞,比如GDP總量、進出口貿易總額、外匯儲備總數都在全世界名列前矛,是光榮的,是好事;但按照人均水平,那就是百八十名了,加上我們的基礎差、管理有問題,就業、醫療、教育,還有住房等多方面有很大的差距,我們這樣一個處于發展中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國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整個國民的教育水平和法治水平。加上幾千年的封建法制,人治的觀念根深蒂固;只有改革開放以來三十多年法制的建設,提出建設法治國家只有十幾年的時間;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很贊成龍教授的相對合理主義。完全把西方發達國家二三百年做到的拿過來是不可能的,即使寫到法上,制度要依照一定的條件;條件、社會基礎一定意義上比制度更重要。[11:23]

  [戴玉忠教授]:感想的第三點,法學研究,司法體制改革和法制建設中應當樹立和維護憲法的尊嚴。如果說今天的法治還存在很多問題和差距的話,與憲法制度沒有很好地落實有關系。陳光中老師在評議中和龍宗智老師在演講中都提到憲法規定的公檢法三機關的關系問題。到底怎么看這個問題?我主張堅持憲法規定的原則,我主張訴訟法專家不要對憲法說三道四,我們應該維護憲法尊嚴,堅持憲法的規定。如果能把憲法第135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這個規定落實好的話,也是不錯的。這個規定,強調分工負責,與分權是一致的,“配合”是分工負責基礎上的配合,不時無原則地配合,是中國刑事訴訟機制的特色;制約與制衡是一致的。中國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的司法體制,不是“三權分立”,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督,審判雖然很重要,但不是以審判為中心。這不是一般的學術研究,是研究改革和國家制度建設,憲法原則是必須堅持的。刑事訴訟法學者研究刑事訴訟法修改時,要修改憲法是不現實的。這如同家里裝修房子,要求樓上那家跟我一塊改間壁墻是不可能的。憲法是上位法,是神圣的,我們應該貫徹落實它。[11:25]

  [戴玉忠教授]:最后一個感想,我們的法學研究,要從國情出發,建立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近些年我們的訴訟法學研究,一方面對于西方的訴訟制度研究比較多;另一方面,有些學者已經轉向了實務研究,發現了實踐當中不少問題,這是很重要的。龍老師演講當中提到的一些問題是客觀的。中國這么大,每年的民事案件進入訴訟程序的近千萬件,刑事案件起訴到法院要審判的近百萬件;如果這近百萬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加上死刑復核,加在一起有幾百萬件,司法機關的任務很重。確實存在司法水平不高、部分司法人員素質不高的問題;相當一部分人存在法治觀念不強和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治影響的問題、地方干預司法的問題。這些問題需要全社會的努力,也需要一個很漫長的時間。我們現在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水平就是初級階段的。正是龍老師說的,不求最好,只求較好。在初級階段我們對有些問題的期望值太高可能實現不了,所以最后的感想就是立足初級階段的國情進行司法體制改革和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司法體制和刑事訴訟法律制度,使我們國家的法治建設能夠一步一步走向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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