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9-20 來源: 責任編輯:qsr
強化實務研究 推進成果轉化
重慶市南川區法學會
南川區法學會于2012年5月成立,有團體會員21個,個人會員437名;學會機關有事業編制3名,設副處級秘書長1名,科室領導職數1名。區法學會自成立以來,務實開展法學研究,服務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充分發揮了法學會的職能作用。
一、健全研究組織,繁榮法學研究
一是建立組織。法學會是“小機關大團體”,會員自身業務工作繁重,針對這一情況,我們根據會員分布結構,以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重點律所為依托,設立了審判學、檢察學、公共安全學、行政法學、法治宣傳與法律服務5個專門研究會。為方便研究工作開展,各研究會落實了政法部門常務副職和律所主任兼任研究會會長,并聘任相關部門研究室(辦公室)負責同志為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二是健全機制。為使會員緊密結合中心工作開展研究,建立了評先評優機制和課題研究機制。區法學會每年初圍繞區委中心工作確定一批重點調研課題,明確責任,分解任務,年終對完成課題予以評審,對優秀成果向區委、政府、上級實務部門報送,獲得采納的予以獎勵。
三是提升素能。為增強研究意識,提升研究能力,區法學會每年匯編《南川法學優秀論文集》,供會員交流學習;組織會員參加“京津滬渝法治論壇”、“泛珠三角法治論壇”等各級各類論壇征文活動,區會員近兩年撰寫的理論文章在市級以上發表60余篇,國家級發表30余篇,并多次在市級以上征文中獲獎;采用法治論壇、政法夜校等形式,邀請中央黨校卓澤淵教授、刑訴法專家徐靜村教授等著名專家學者到南川作法治宣講,開闊會員視野,提高研究水平。
二、圍繞工作大局,務實開展研究
堅持引領各專業研究會圍繞工作大局開展研究。
一是圍繞服務決策開展研究。我們把應用研究和對策研究放在突出位置,引導各研究會圍繞“依法治區”、“平安建設”、“社會和諧化”等課題開展務實研究,形成了《南川區依法治區實施意見》、《社會和諧化建設實施意見(2013-2017年)》、《深化平安南川建設實施意見》等,為區委、區政府決策發揮了參謀和助手作用。
二是圍繞司改熱點開展研究。針對當前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區法學會牽頭形成了《涉法涉訴信訪改革調研報告》,供區涉法涉訴信訪改革作參考。區法院作為全國50個人民陪審員改革試點單位,區法學會及時召集各專門研究會為《南川區人民陪審員改革試點方案》“會診”把脈,為司法體制改革在我區落地生根提供法學理論支撐。
三是圍繞專業領域開展研究。區各專門研究會圍繞各自專業領域開展研究。區審判學研究會組織撰寫的《破解送達難的信息技術革新》獲全國法院26屆學術論文征文二等獎,組織撰寫的《司法政務管理文化》、《人民法庭文化建設路徑》等文章被編入《先進法院文化建設研究》一書。區檢察學研究會組織撰寫的《基層檢察機關案件質量綜合管理機構職能的實證分析》、《基層檢察室工作制度研究》為檢察體制改革提供了參考。區公共安全研究會組織撰寫的《關于基層基礎工作調研報告》得到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何挺同志的肯定性批示。區法治宣傳與法律服務研究會組織撰寫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適用的困境與反思》獲得第六屆西部律師發展論壇二等獎。
三、推進成果轉化,服務工作實踐
(一)推進了把信訪問題納入法治化軌道解決。為了扭轉群眾信訪不信法的局面,進一步規范信訪秩序,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區法學會組織研究會開展廣泛的調查研究,提出以解決信訪問題法定途徑優先、推動訴訪分離落實、完善法律援助和困難幫扶機制、依法打擊惡意信訪為主要內容的意見,得到了區委、區政府采納,制發《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實施意見》,目前,全區來信來訪總量同比件次、人次下降19.8%,22.6%;到區集訪同比件次人次下降47.8%,40.4%。通過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信訪問題同比上升30.3%,有效推進了全區信訪工作法治化和規范化。
(二)推進了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區檢察學研究會調研形成了《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建議》,指導推動了我區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使該項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全國檢察系統在我區舉辦了“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理論研討會”,知名法學家宋英輝、陳忠林以及來自上海、海南、山東、重慶等地的檢察理論、實務專家50余人參加。
(三)推進了“法律診所”建設。為了引導群眾依法解決問題、及時依法化解基層矛盾糾紛、滿足群眾法律需求,我們按照市法學會要求,在社區設立“法律診所”開展義務法律服務,并組織相關研究會撰寫《關于法律診所在轉型條件下的本土化發展及策略》,提出具體意見,即由會員單位(基層法律服務所)與社區結對子,一個基層法律服務所對應1-2個社區,以基層法律工作者為主,并邀請退休政法干警、社區綜治專干、社區民警、司法所長為“法律診所”醫生,開展接診、出診、會診、輔診和巡診等“五診”服務。經過一年多的探索和實踐,全區“法律診所”覆蓋了主要的城鎮社區,在引導群眾“多信法少信訪”方面收到了良好效果,成為群眾了解政策、法律的“信息庫”、化解矛盾的“疏導站”、減少信訪的“過濾網”、提升群眾法律意識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