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3-30 來源: 責任編輯:elite
企業創新發展與法治政府建設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行政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 應松年
??????我的發言題目是“企業創新發展與法治政府建設”,現在我們國家一場“大眾創業、萬從創新”的浪潮正在中國興起。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僅要解放社會生產力,更要釋放社會創造力。在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后,傳統的經濟增長動力正在減弱,但是,資源有限,人的創造力無窮,新的最重要的增長點之一,就是解放人自身的創造力。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必須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這是李克強總理在這次工作報告中提出來的。
我們正在進入一個新時期,就區域而言,城市首先發動。據統計,我國已有230多個城市明確提出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目標,其中42個城市被批準為“國家創新型試點”。農村的創新活動也在逐步展開,城鎮化就是其中之一。創新的內涵極為豐富,包括思想觀念、發展模式、機制體制、科學技術、市場監管、公共服務,以及城、鄉管理,企業治理等眾多內容。在創新主體中,中小企業是其中的主力軍,包括以大學生等90后的年輕創業者、留學歸國和科技人員創業者等等。就企業而言,中小企業占全社會就業的80%以上,創新成果占70%以上,創新應該是企業家精神的本質。
當然,創新需要良好的內生動力和外部環境,在中國現實環境下,這一切顯然都與政府的鼓勵、支持和引導分不開,因此,法治政府建設的最重要的內涵和目標之一,就是促進和保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形成和發展。
在政府與企業創新的關系中,政府應該是主動的一方,這就需要擺正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必須明確,政府要做的和能夠做的,是促進企業的自主創新,鼓勵和激發企業的創新精神,支持企業的創新活動,改革一切束縛企業創新活動的規定和行為,要通過多項制度,幫助和保護企業創新,不斷引導企業創造和運用新科技。同時也要制定規范,建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創業和競爭規則,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傊诖龠M企業創新方面,承擔著極多的任務,實際上,我國在創業創新方面能否達到預期目標,政府負有很大的責任。
政府目前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是要在全社會宏揚創新觀念,建立自主創新文化。中華民族要實現偉大復興,首先要實現創新文化的復興,逐步使我國長期以來在經濟發展方式的“資源依賴型”向“創新驅動型”轉變,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同時,還要摒除單純追求名利、官本位的功利思想,努力營造一種推陳出新、勇于探索、實事求是的社會氛圍,為企業和個人提供能夠實現自我價值的有利環境。
創新,本身應該是一個不斷試錯的過程,失敗是成功之母,要提倡探索精神,建立容錯糾錯的機制,鼓勵從失敗中總結經驗、勇于再戰。
在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政府自身的改革是必然涉及的話題。要創業創新,就必須破除一切束縛創業創新的舊體制、舊制度,激發人民的創造潛力,這應該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和衡量的重要標準。
從法治的要求說,政府權力來源于法律的授予,職權法定?!胺o授權不可為”。
首先應該考慮的是法律應該授予政府哪些權力?市場經濟條件下,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正在進行的“簡政放權”的改革,內容之一就是按照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厘清哪些權力應該還給市場、社會,以及社會組織和公民。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政府的權力應該如何劃分等等。在實踐的基礎上,最后都要通過法律規范確定,這對實現社會創新是十分重要的。
目前正在制定的權力清單制度,是將各級政府和不同部門正在行使的權力,經梳理后全面登記公布,讓政府自己,也讓企業、社會和公民知道該政府在行使和可以行使哪些權力,以達到公開透明。
對于權力清單應按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審查;還應該對這些權力的授予是否適當、合理進行研究。要對政府職能進行統一的考慮,最后形成組織法的體系,把鼓勵、支持和引導創業創新納入組織法,成為政府必須履行的職責。
還有一個是關于審批制度改革,我國已在2003年制定了世界上獨一無二的《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凡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組織能夠自律管理的;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都可以不設行政許可。這也就是簡政放權中的“放權”。法律明確規定了部門規章不得設定許可,地方規章只能設定臨時性許可,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許可。要去除那些不該設定許可的事項。其中就有對創業創新起束縛或阻礙作用的。這一清理工作已取得巨大成就,但至今尚未完全完成,而且還有一些采取改頭換面的辦法重新設為許可,甚至違法自設許可的現象。
《行政許可法》還對申請許可的程序,從精簡和便民的方面作了規定,各地還成立了行政大廳,取得明顯效果,但行政機關自設的前置程序仍隨時可見,嚴格監督和實施《行政許可法》的任務仍十分艱巨,而這在破除對于創業創新的束縛來說,正是一個重要方面。
國家對創業創新的支持,很重要的方面體現于財稅政策,要繼續加大面向中小企業的稅費減免力度,發揮稅收政策在促進自主創新、資源市場、環境保護方面的“指揮”作用。國家已經設立了400億元的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啟動了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還有中小企業專項基金等。根據情況,還可設立面向高校畢業生創業、科技人員創業、農民工返鄉創業等相關基金。在加強財稅支持力度的同時,必須強化各項制度的落實監管,做到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做到依法辦事。
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是營造法治的市場環境,其中極為重要的是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要建立嚴格的失信懲戒法律體系,使失信者無利可圖、寸步難行,使誠信者受人尊重,一路暢通。這對創業創新者至關重要。要建立社會的誠信,行政機關自身必須嚴格堅守誠信,做出榜樣。
在行政系統內建立解決爭議的機制,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這對保護創業創新者的合法權益也十分重要。此類糾紛解決機制包括解決行政爭議的行政復議,解決與行政有關的民事糾紛的裁決、仲裁等,這些制度現在看還都需要進一步完善。
總之,在推進事關我國發展前景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偉大事業中,首先要有創業創新者的自強不息、奮斗不止,同時也需要政府的鼓勵、支持和引導。最重要的是,在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中,將推進創業創新作為主要內容之一,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來促進和保障創新精神和創新成果,持續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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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戰略下企業“走出去”的涉法問題
原IBM 大中華區高級法律顧問,君澤君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2015年中國企業走出去調研報告》主筆 ?唐功遠
謝謝大家,現在看一下一帶一路的路線,中線有中亞、西亞,往南有東南亞、南亞,另外海上二十一世紀絲綢之路是往南直到南太平洋,再往西一直到歐洲。所以一帶一路實際上包含了全國非常廣闊的區域,目前在規劃的區域里面包含了60多個國家和地區。
在這樣廣闊的領域里面,中國企業要走出去,走到這樣一個廣闊領域的60多個國家和地區,來開展投資和經貿活動,這個機遇到底有多大?根據中國政府的估計,在今后5年當年,中國從“一帶一路”國家進口的商品估計在10萬億美元價值,中國企業的對外投資回超過5000億美元,我們會有5億人口的人次出國,旅游或者是經商,這樣不管是從商品貿易還是跨國投資,還是從人員的進出國境,是這樣大的一個數字。
商務部公布的2015年數據顯示,“一帶一路”數據增長非???。2015年“一帶一路”49個國家進行直接投資,投資金額達到148億美元,同比增長18.2%,投資主要流向是新家坡、哈薩克斯坦、老撾等等國家,對外承包工程方面。2015年,我國企業在“一帶一路”相關的60個國家新簽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合同3987份,新簽合同額926.4億美元,占同期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新簽合同額的44.1億,同比增長7.4%,完成營業額692.6億美元,占同比總額45%,同比增長6.7%。
在“一帶一路”國家的產業投資方向,主要是技術設施、衛生通訊、煤碳油氣、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商貿物流、跨境電子商務、資金融通等等。
根據新京報的報報道,目前已有80多家央企布局“一帶一路”,前8月投資同比增長48.2%,這個數量非常的大??梢郧宄吹轿覀冎袊髽I走出去面臨的機遇。在2013年中央提出“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在短短的兩年當中,隨著絲路基金和亞投行的設立,帶領著中國企業大量走出去,我們總是說機遇永遠是和風險并存,“一帶一路”的國家,這60多個國家其中大部分國家都是發展中的國家和地區,而且這60多個國家名義上也屬于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但是他們其實不是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國家,這些國家有一些可能還不是很穩定的,像中亞、中東還面臨著恐怖活動等等風險,還有一個因素是說,這些國家的宗教在整個國家政治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我們在這些國家的投資和經商,所面臨的風險和到北美和歐洲這樣的發達國家是不同的,我們對于這些國家的法律熟悉程度跟歐美國家也是不一樣的。
這是經濟學人的智庫對“一帶一路”國家的總體風險做了圖示,它是用顏色的深和淺來表示風險的高和低,比如深顏色的地方,從40—80的區域,從“一帶一路”國家來看,多數國家的分數是在40—80,這個區域的國家商業上運營風險是比較高的,所以我們到這些國家投資,在抓到機遇的同時,會面臨著更多的風險,這個風險比較典型的是政治風險,目前政治風險所見所聞已經充分看到了。
針對這樣的一些情況,由法治日報下面的中國法務研究院和律商聯訊聯合發起,我們起草了2015—2016年中國企業走出去的調研報告,這個報告我看有些同仁已經拿到了。在談論第二個問題的時候,中國走出去的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遇到什么法律風險,怎么解決這些法律風險所帶來的危機,我想通過這樣的一些數據來給大家做個介紹。
我們通過“一帶一路”的國家,還包括一些其他的國家,對于中國的120多個企業進行了問卷調查跟相關訪談,其中有120個企業對問卷做了回應,問卷里面提出了很多很詳細的問題,我們從這些數據來進行梳理分析,最后得出了一些如下的資料。
13個主要風險點 |
風險評級 |
項目信息及東道國信息獲取難 |
☆☆☆ |
意見的針對性較弱,不了解雙方市場 |
☆☆ |
調查流于形式、調查范圍有限 |
☆ |
戰爭內亂 |
☆☆ |
東道國的環保、安全、反壟斷、技術審查 |
☆☆ |
利率(匯率)和價格波動 |
☆☆☆ |
當地雇員比率高,工會介入幾率大 |
☆ |
企業文化沖突、技術整合難、不了解當地政策 |
☆☆ |
合同、股權、知識產權、勞資糾紛 |
☆☆☆ |
資金來源單一 |
☆ |
自有資金過高 |
☆ |
出境渠道單一 |
☆ |
對當地稅收法規不了解、稅收歧視、稅務管理混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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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調研當中可以看到,我們現在對外投資,中國企業走出去有13個主要的風險點,由于時間問題,我就不一一來說風險點。這里面比較重要的一點是政府審查,也就是說中國企業走出去會面臨著很多的外國政府審查,這個審查根據我們的調研包括幾個方面,一個是東道國政府的反壟斷審查,東道國政府的反商業賄賂、反腐敗的調查,東道國政府的環保審查,東道國政府的反欺詐調查,還有信息披露等等,這些方面都是跟東道國政府相關的審查,從調查數據來看,審查中國企業比較多的一個是東南亞國家,再一個是澳洲,同時還有北美,從調查的數據來看,是這樣的情況。
這里面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如果逐一來說,剛才說到政府審查,然后是稅務的合規和稅務的稽查、勞資糾紛、民事糾紛、爭議解決,涉法問題主要包括這幾個大的方面。
關于稅務的稽查,這是在國外現在遇到的非常大的問題。受訪企業問卷反饋回來是說,稅務操作不能滿足當地政府合規要求的占43.8%,也就是說我們走出去的有43.8%的企業回應說稅務操作不能滿足當地政府的要求,其中還有一些方面是調查問卷當中大家反映不能滿足當地政府要求的,一個是不當的稅務披露,這個占18.8%,另外一個比較高的是不當的避稅規劃,這個也占18.8%,同時境外的稅收項目管理混亂,這個占25%,當地政府的稅收歧視,這個占31.3%,也就是說我們現在走出去的企業在稅務方面面臨著這些問題。
下面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就是我們面臨的糾紛,我們走出去的企業在跟當地政府職能部門、當地企業、當地員工之間產生的糾紛,這種糾紛也是非常多的,數字也是非常多的,50%的企業遇到了民事糾紛,這些糾紛包括什么?一個是包含股權、合同、勞資糾紛、知識產權糾紛,這都是糾紛多發的幾個區域。對于這些糾紛的解決,現在企業的反饋,多數是通過仲裁和訴訟解決,而在仲裁和訴訟啟動之后,有多數的糾紛是通過和解方式獲得解決,其中有50%的企業回應是爭議是通過國際常設仲裁機構解決。
關于我們走出去的企業怎么解決這些糾紛?因為時間的關系我沒辦法詳細來說了,我想強調的一點就是說,因為現在中國跟很多企業,中國從1982年開始,我們已經跟132個國家簽訂了雙邊協定,也就是對我們的投資保護,同時我們還跟很多國家現在已經簽訂了自貿協定,在這些協定里面,對于投資爭議的解決,中國多數是規定通過專設仲裁庭來解決,在這種情況下,仲裁在解決我們對外投資中起的作用越來越大。關于具體內容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報告里面的數據。
最后一個問題,我們遇到這些問題的思考和建議,法律的風險,在國外的爭議很重要的方面是說,發生爭議以后怎么解決。剛才提到在“一帶一路”國家,因為法律體系的不同,因為我們對當地法律的了解程度不夠高,所以說這些糾紛爭取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爭取靠當地法院去解決,可能對我們是更加有利的,提交國際仲裁,或者是專設仲裁庭來進行解決,可能對我們是比較有利的。
中國走出去的企業要加強和完善跨國公司架構的建設。大家想一下,外國公司到中國來的時候,他們都是以跨國公司的模式走到中國來的,不僅僅是光有一個做生意的部門,只是一個做生意的組織,更多是還有很多職能部門,比如政府部門、稅務部門、公關部門,作為跨國公司來說,這些職能部門都是非常完備的,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時候,也應該加強職能部門的建設,這樣就避免前面提到的,在國外遇到的政府審查問題、跟稅務機關的糾紛,跟當地勞工所產生的一系列爭議,通過我們的職能部門建設可以來解決這樣的問題。
另外一方面我們建議的是說,我們現在看到了外國企業走到中國來的時候,實際上外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都走到中國來了,很多外國的投資都是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來進行服務的,我們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時候,是不是也應該把法律服務、咨詢服務同時走出去。
亞投行已經開始運作,看一下世界銀行的模式。在世界銀行下面專門有解決A國和他國之間的投資爭議機構,我們是不是也考慮在亞投行下面設立自己的投資爭議解決機構,通過這樣的方式,我們把一些話語權,制定規則的權力,解決糾紛的機構同時提升到比較高的水平,真正讓中國企業在走出去的同時,也參加國際企業治理,增長我們的話語權,參與到國際規則的制定,使中國企業能夠健康的走到國際社會上去,來實現我們走出去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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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組建與運行
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朱偉
各位領導、各位專家:
????????很高興參加中國法治論壇。我是一名國有企業管理者,所以我今天談到的話題是深化國企國資改革。按照習總書記的話說,有什么問題改什么問題。當前國企改革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是什么呢,22號文明確提出,當前國有企業仍然存在亟待解決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一、國有企業獨立市場地位沒有確立,現代企業制度還不健全,但是這些問題又是企業自身難以突破的,需要改善國資監管體制來推動,也就是說國企改革必須國企監管體制改革先行。一個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是否健全用是否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監控。
十八屆三中全會為國有企業改革指明了方向:“必須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經營決策,實現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span>
企業是否能夠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是其能否真正成為市場獨立主體的重要標志。從我省國有企業的情況來看,當前國有企業獨立市場地位缺失嚴重:
一是自主經營地位缺失。董事會的獨立性、專業性和規范性得不到保障,董事會作為股東利益“代表人”、重大事項“決策人”、選聘企業經營班子“負責人”的核心職能得不到落實,國資委在一定程度上充當了董事會的角色,企業的領導班子只充當了經營管理層的角色。
二是自負盈虧的責任落不到實處。由于沒有實現真正的自主經營,所以自負盈虧的責任也沒有得到很好落實,中長期激勵機制亟待建立。省屬企業領導班子薪酬與企業的經營管理難度、經營業績好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等掛鉤不夠緊密。作為體現員工工作優劣的績效薪酬也由于考核不夠科學以及思想觀念原因,沒有很好地拉開差距,“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個樣”、“平均主義”、“吃大鍋飯”的現象仍然比較普遍。
三是自我發展地位缺失。國資委對企業正常經營管理事務管得過多過寬過細。按規定,國有企業涉及企業主業定位、財務預決算、投資和擔保、產權轉讓、改制重組、薪酬管理、發展戰略規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等方面的16項重大事項,都必須報省國資委審核或備案;投資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主業投資項目和1000萬元及以上的非主業項目必須報省國資委審核。其結果是直接嚴重影響企業的自主決策和自我發展。
四是自我約束能力不足。國有獨資和一股獨大問題突出,省屬企業層面基本都是純國有,董事、監事、高管都是國有利益的代表,無法形成真正有效的制衡,直接導致自我約束能力不足。
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的確立無疑需要企業自身努力,但國企改革和發展面臨的諸多問題,又是企業自身難以突破的。比如人們經常講,中央提出的現代企業制度四句話,即“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其中三句半是需要政府來解決的。實際上,國企改革的不少重點難點問題,如公司治理完善、高管人員選用、收入分配水平等,目前都是企業自身定不了的。這些問題的解決,都需要通過完善國資管理體制來推動。因此,一方面,我們要通過國企自身改革突破影響活力和競爭力的若干障礙,另一方面,更需要通過完善國資管理體制來促進國企改革。
二、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搭建國有資本監管、運營的體制創新平臺,盡快確立國企獨立市場經濟地位。
(一)如何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首次對外明確兩類方式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第一類是新組建,“主要通過劃撥現有商業類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注資組建,以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提高國有資本回報為主要目標,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有序進退等方式,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實現保值增值”。第二類是改組組建“選擇具備一定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集團改組設立,以服務國家戰略、提升產業競爭力為主要目標,在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產業培育和資本整合等,推動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
(二)如何處理好國資委與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關系?
目前國資監管機構“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國資管理機制,一是以實物形態的“國有企業”為管理對象,“管人、管事、管資產”,管理著一個企業群,政企不分、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尚未真正確立,這是諸多體制性矛盾的焦點;二是從法律和財務意義上國有產權的委托代理關系并未建立,政府對國企是行政強約束,財務軟約束;三是國有產權基本不具有流動性,有進有退的調整很難實質性進行,資本效率較低。這種國資管理機制,在諸多方面與市場經濟很難融合,亟待改革完善。
國資監管機構當前存在兩個尷尬的身份,這也是下一步國資監管體制改革需要突破的地方:第一個是法律身份尷尬。國資監管機構既是出資人身份又是政府特設機構,而政府特設機構是不能作為民商事法律主體的;第二個是“老板+婆婆”的身份尷尬。出資人體現的是所有權,同時國資監管機構又要履行法律賦予的行政監督管理權。
從管資產向管資本轉變,國資監管機構就需要轉換角色,實現“老板+婆婆”的職能分離。在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改組、運營過程中,國資監管機構職可從三個方面進行轉變:
一是從管理國有企業向管理出資人投資資本的轉變;
二是從管理企業經營管理者到管理企業董事會,由董事會選聘經營班子轉變;
三是從管理企業的重大事項向部分授權委托董事會管理轉變。
國資監管機構應重點按照“一企一策”原則,明確對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授權的內容、范圍和方式,依法落實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董事會職權,對董事會授予部分出資人的權力,授予部分出資人在重大決策、高級管理人員任命任免、經營業績考核、薪酬管理、激勵約束等方面的權力,通過合理界定國資監管機構的職權,避免國資監管機構“既當老板,又當婆婆”的尷尬。總之,國資監管機構對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監督管理主要是方向性管理和宏觀管理,而不是具體經營、投資事項的審批。
通過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也有助于把國資監管機構“老板”和“婆婆”職責分開,把監督與管理、監督與運營分開,形成權責清晰的三個層次架構:第一層次由國資監管機構主要負責制定規則和監管,好比賽場上的裁判;第二層次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或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負責持有、投資、運營國有資本股權,好比比賽場上的領隊;第三層次則是眾多的國有企業,好比比賽場上的隊員。這樣的架構有利于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國有企業的職責邊界,有利于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的推進,通過政企分開使市場更好地配置資源、發揮作用。
(三)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如何建立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可以借鑒淡馬錫公司的成功經驗,大力加強董事會建設,使之成為公司治理與企業經營的靈魂。
一是在董事會成員的構成上,要充分考慮到合理的專業知識結構、從業背景等,真正注重能力選人而不是單純按資歷選人;
二是建立健全外部董事的引入機制,充分發揮外部董事的獨立性與制衡性;
三是授予董事會充分的經營決策權,保障決策的及時、高效,以適應市場競爭需要。
目前,廣東省屬企業已具備全面推進規范董事會建設的基礎和條件,完全可以在借鑒中央企業規范董事會建設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按照《決定》“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要求,逐步建立外部董事過半、制度科學、運作規范、充分代表出資人利益的董事會。對具備條件的企業,通過規范董事會建設,將投資權、人事權、薪酬權等部分出資人權限授予董事會,提高董事會決策的效率和質量。
同時,可以按照《決定》“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的要求,改革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任方式,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經營班子的選任逐步實現組織考察任用和市場選聘相結合,并根據企業的資產規模、經營業績和對全省經濟發展的貢獻,對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實行動態管理。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逐步實現企業經營班子成員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支持企業從國內外選聘一批進取心強、風險控制水平高、對市場反應靈敏和具有團隊合作精神的高素質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經營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推動企業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四)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如何處理好黨委會與公司法人治理機構董事會、經營管理層、監事會之間的關系,發揮黨委會在公司的政治核心作用。
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公司的政治核心作用,是深化國企改革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指導意見》將“企業黨的建設全面加強,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工作體系更加完善,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鞏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發揮”,列為國企改革的四大主要目標之一。
為了保障黨組織在公司的政治核心作用的發揮,《指導意見》還提出“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經理層成員與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適度交叉任職;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分設,黨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span>
所以說,“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是我國在國有企業發展改革中為保障黨組織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走出的深遠一步。國有企業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黨政領導“一崗雙責”,堅持將黨組織與企業管理緊密結合,形成企業黨組織與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相適應的運行機制。加強黨委會與企業董事會、經營管理層、監事會的溝通協調,充分發揮黨委會政治領導核心作用。同時,我們也必須正確理解“雙向進入”的內涵,這不是要企業黨組織凌駕公司法人治理機構之上,更不是強化黨委書記個人的權力?!半p向進入”的意義在于使黨的工作與企業決策、管理等工作有機地融合在一起,使公司法人治理機構更好地發揮作用,實現企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對于如何妥善處理黨組織與公司法人治理機構董事會、經營管理層、監事會之間的關系,應至少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重心應在“參與”上。企業黨組織定位明確在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而非經濟核心。黨組織不能干涉企業經營管理,黨委會要準確把握自身在企業中定位,做到“到位而不越位”。黨組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主要是針對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不能代替企業董事會、經營管理層決策。
二是國有企業黨組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不是全方位參與,而是重心放在政治領導,嚴格把控董事會、經營管理層決策在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內實施,符合要求的科學民主決策程序,促使企業健康發展。
三是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主體為黨組織,決策意見是黨組織的意見,不能簡單把部分黨委成員決策等同于黨組織決策。
三、如何處理好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與出資企業的關系
概括起來就一句話,“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應以管資本的方式對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首先,管資本首先是要管回報。資本的基本屬性是逐利,管資本首先要體現追求資本回報。
其次,管資本就是要管配置。利用資本的流動屬性,提高資本配置效率,將國有資本更多配置在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配置在能夠支持國家戰略目標實現的領域。
第三是要管股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通過股東會、董事會來行使與股權份額相對應的股東權利,包括資產收益、股權轉讓、重大決策和選擇董事的權利。
最后是要提高國有資本流動性。
我就匯報這么多,有不當之處,請大家見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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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務總監,原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郭衛華
尊敬的各位嘉賓、法律同仁,大家好!
????????作為企業界的代表能夠受邀參加這么高大上的會議感到非常高興。我這個問題很有現實意義,剛剛過去的春節,我回河南老家過年,接觸了很多企業的朋友,有很多中小企業因為資金短缺正徘徊在死亡邊緣,通過銀行融不到資,通過民間借貸,但是利息非常高,把很多企業扼殺在萌芽狀態,問題非常嚴重。我作為金融公司的代表,給大家分享我們的看法。
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們需要格力企業和華為這樣的大企業,但是我們更需要千千萬萬的中小企業,他們是企業的主力軍,他們解決了80%以上的就業,這涉及到社會穩定的問題。目前中小企業的融資面臨著“三山三門”,即“市場的冰山”、“融資的高山”、“轉型的火山”和“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一是中小企業內部環境較差,易受外部環境影響,難以抵御系統性風險。中小企業管理水平較低,資本規模較小,生產技術水平落后,產品結構單一,公司產權結構和結構治理及內部控制都不太完善,現代經濟管理理念不強,經營隨意性較大,市場預測、開發的能力比較弱,難以抵御市場風險;加之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信息隨意性大,信息不透明,在其融資金融機構難以了解其真實的財務狀況。
二是金融機構現有體制及業務模式不利于中小企業融資。在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時,大部分融資機構為了降低自身的風險一般會要求企業以優質固定資產作為抵押。但是中小企業一般缺少足夠、優質的抵押資產,承債能力較低,大多不符合金融機構要求。而實力較強的大企業一般又不愿意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所以就非常麻煩,其次,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較窄,而商業銀行貸款審批程序繁瑣,耗時長,無法解決中小企業的燃眉之急,進一步加劇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壓力。目前我國對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等有嚴格的限制,中小企業因資金實力、企業實力等原因,大部分無法發債,也無法通過股票等方式獲得外部資金,直接關閉了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的大門,主要融資渠道仍是商業貸款,但由于規模較小,銀行金融機構只愿意為其提供短期貸款,貸款成本也遠遠高于長期貸款。
三是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仍有待加強。1998年中央正式提出要“增加向中小企業貸款”。2000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進入制度和體系建設階段,特別是2002年我國制定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以法律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及融資提供了有力的保護和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狀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但是,相比于國家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出臺的扶持政策,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仍尚未形成足夠的重視,缺乏配套的專門為其提供服務的優惠政策。此外,我國擔保體系還不健全,雖然各地政府陸續開始探索設立信用擔保機構,但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不完善,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少,并且擔保的種類和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
二、金融機構如何在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困境中發揮作用
首先,金融機構必須觀念創新。金融機構應辯證地對待大、中、小企業關系,真正做到以效益為中心,走出以企業規模、所有制形式作為融資依據的誤區。對中小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應一視同仁,逐步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支持比例。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確定中小企業資金投向,適當下放中小企業融資審批權限,修訂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建立中小企業融資的激勵機制,為中小企業營造良好的貸款環境。
其次,金融機構應創新金融產品。開發新型金融產品,簡化流程,給予中小企業融資更多優惠,滿足中小企業多元化的融資需求。政策方面,制定專門的客戶評價標準和準入范圍;審批機制方面,開辟中小企業融資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對一些較優質的中小企業,相應地下放信貸審批權限,為中小企業融資設置單獨的準入條件、單獨的審批程序、單獨考核評價體系、單獨的風險管理體制等,通過單獨的管理對中小企業提供“貼身”服務;擔保機制方面,根據中小企業的需求開發新的產品,比如上下游企業相互擔保,放寬抵押資產范圍,探索采用無形資產、股權、商業匯票、應收賬款質押等多種擔保方式,解決中小企業抵押資產不足問題;激勵機制方面,為中小企業設立創新激勵機制,對效益和潛力高的企業,可實行“綜合授信”,循環使用;產品服務方面,根據中小企業資金分期回流的特點,設置相應還款安排,減輕中小企業集中還款的壓力。
再次,金融機構應創新融資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對中小企業提供從企業創辦、生產經營全過程的金融服務,包括投資分析、項目選擇、融資擔保、財務管理、資金運作、市場營銷等全方位、一攬子的一條龍金融服務。幫助中小企業順利度過創業初的困難期、起步后的發展期。
正是遵循以上的思路,中國華融發揮多元化金融服務優勢,打好業務組合拳,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三、中國華融的實踐與創新
首先,我借這個機會向各位介紹一下中國華融的基本情況。為什么要介紹呢,因為中國華融可以說從誕生之日起就是一家救助型的金融機構,1999年成立之初,就承擔了不良資產處置的任務。對33450.9億元政策性不良資產實現了順利處置,完成了財政部交給我們的任務。經過十幾年的發展,中國華融成功實現了轉型、改制、引戰和在港上市,目前,公司服務網絡遍及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設有32家分公司,旗下擁有證券、金融租賃、湘江銀行、信托、期貨、華融國際等多家平臺公司,已成為中國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在服務中小企業方面,我們的具體做法是:
(一)堅持理念引領,中國華融把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支持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作為踐行社會責任的現實選擇。
作為央企,中國華融積極加強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的融合,加強國有企業與中小企業的合作,主動抓住機遇,創新模式,挖掘新的業務與產品、培育新的盈利增長點,在支持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中尋求共贏、共同成長。中小企業一直是中國華融重要的服務對象,我們最大的集團客戶就是一家民營企業,而且我們的單一客戶中,中小企業也占了很大一部分。公司配合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需求,加強政企合作,為企業重新定位,專門設計符合中小企業經營策略和運作方式的產品,搭建投融資平臺,創新產品,適時推出中小企業救助計劃,為中小企業的融資、重組、資產管理等各方面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也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二)重視責任擔當,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支持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
與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相比,綜合金融服務功能是中國華融最大的競爭優勢。作為一家綜合性的現代金融控股集團,旗下已擁有21家子公司,具有“品牌、牌照、網絡、資源、專業”五大優勢,形成了以不良資產管理為核心,融銀行、租賃、證券、信托、置業、投資、基金、期貨等多元化金融業務為一體的綜合金融服務體系,可以打業務“組合拳”。從多元化業務平臺的完整性、成熟度,各個金融業態實力的均衡程度綜合來看,中國華融無疑具有商業銀行無法比擬的獨特競爭優勢??梢砸劳羞@些服務平臺,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充分發揮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效應,通過提供金融租賃、銀行信貸、信托、基金、股權、債權多品種金融服務,重點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為中小企業提供包括融資在內的全面金融服務。
(三)中國華融在服務中小企業方面的業務創新和探索。
一是大力開展非金業務,解決中小企業迫切融資需求。在與財政部、銀監會等有關部門反復匯報溝通的前提下,中國華融非金業務由點到面,全線推開,成為拉動資產管理業務保持穩健增長的引擎,非金業務的迅速發展,是中國華融積極踐行國有金融企業社會責任、服務中小企業融資的具體體現,為進一步推動該業務模式,財政部、銀監會聯合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正式將非金業務納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正常經營范圍。
二是積極拓展輕資本業務,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中國華融是首家用商業化重組債權資產構建資產池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證券化是資產管理公司探索輕資本運營模式的創新嘗試,通過將部分資產出表,優化資產負債模式,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我們發行了華元一期、華元二期、新銳一期等三期資產證券化產品,累積金額79.8億元,有效拓寬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壓力。
三是不斷拓寬融資準入條件,助力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做準入標準,如項目債務人或保證人為全國范圍內有影響力的行業龍頭企業可僅提供保證擔保,對抵質押擔保措可不作強制性要求,注重對融資企業人品、產品的考量,減小中小企業融資壓力。
四是探索互聯網金融方式,利用淘寶平臺進行資產推介,充分挖掘小微企業“小、精、專、新、特”的特點,為小微企業提供更便捷的服務。五是充分發揮組合拳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近年來,中國華融憑借分公司和子公司各自金融牌照和專業技術的優勢,整合集團旗下豐富的產品條線形成產品集群,從而滿足中小企業個性化、多元化需求,為中小企業提供一站式綜合金融服務。
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法律思考和建議
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中,中小企業的融資主體地位沒有得到很好的體現,中小企業的融資信用擔保和直接融資還存在比較多的法律阻礙,相關法律還沒有充分發揮為中小企業融資保駕護航的作用,主要存在的問題有:1、中小企業的融資空間在法律的諸多限制下處于一個很小的范圍,非法集資等在法律上的定性仍然不明確;2、民間融資在法律上缺乏應有的依據,合理空間在法律規定下受到打壓;3、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比較困難,在嚴格法律規定的限制下,中小企業無法在融資市場上獲取發展所需的資金;4、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信用擔保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其難以獲得充分的擔保而造成融資困難;5、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有關中小企業融資的專門法律、法規比較少。針對上述問題,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完善,從而逐步形成中小企業融資相關法律保障機制:
(一)全面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
各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照《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要求,改善信貸管理,擴展服務領域,開發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調整信貸結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結算、財務咨詢、投資管理等方面的服務,應鼓勵各類依法設立的風險投資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加快制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必要時刻指定《中小企業促進法》相關的司法解釋和實施細則。
(二)制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
國家要為廣大中小企業的融資行為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其中最有效的途徑就是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的制定。結合實際發展情況不難發現,我國對相關法律的制定采用的是邊探索、邊立法的方式,盡管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法律法規的制定符合現實需要,并具有穩定性和有效性,但長此以往,也阻礙了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健全和完善,從而不利于中小企業的融資。因此,要轉變思想觀念,與時俱進地更新信用擔保法律法規,對原本法律條文中不足之處進行補充,不合理的地方進行改進,從而形成一系列可靠的、實用的法律保障。使中小企業動產擔保制度有實際操作性。根據擔保法的國際發展潮流,非常有必要依照擔保實踐,制定出具有實際操作性的應收賬款與存貨擔保制度,以能夠使缺少不動產擔保物的中小企業更方便地融資。
(三)建立和健全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
按照國家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總體要求,立足國情,緊密聯系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信用擔保業發展的成功經驗,科學構建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組織制度框架??傮w設想是:在我國有計劃、有步驟地建立以政策性擔保為主體,互助性擔保為輔助,能夠有效控制、分散和化解風險的多元化信用擔保體系,及時制定相關法律,建立規范、完整、有效的征信法律程序,使征信數據采集和開放的法律問題得到解決,并處理好企業的信息披露問題與做好個人隱秘的保護。
(四)強化多層次資本市場相關法律規范
首先,依據新《公司法》的內容,進一步簡化設立有限公司的程序,提高中小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并以此吸引更多國外資金融入到本土投資項目中。其次,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內容,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融資資本市場。例如,將已經趨向成熟化的股票融資市場劃分為若干個層次的市場,明確劃分融資者、證券投資者及中介機構,在各自的領域發揮作用。同時,針對不同市場的風險管理、監管力度等也要有所區別,各個層次市場之間相互區分但也相互溝通,業績好的上市公司可以提升一級市場,同樣業績相對較差的上市公司則降低一級市場,以此營造優勝劣汰的競爭環境,構建完善的市場競爭體系,確保中小企業融資能夠順利進行。最后,完善創業板市場、新三板市場等的法律法規建設。
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作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硬骨頭”,總是“久啃不碎”“久談不治”,我認為,這一難題的破解,既需要企業本身彌補自身“短板”,增強融資能力,也需要金融機構創新融資產品,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更需要我們法律人共同努力,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中小企業融資營造健康的法制環境,只有這樣,才有可能真正掃除中小企業融資的各種障礙,促進中小企業為中國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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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制度的改革與發展
霍尼韋爾自動化控制集團總法律顧問 ?【美】Nima Masroori(龔哲平)先生
??????非常榮幸今天有機會跟大家一起參加這個會議,作為一個企業家,我們很珍惜這樣參加學術界和政治界的分析和研究。這個論題非常的廣泛,當時我剛看的時候,我自己在想,從哪個角度去講,本來想這個會議上的每一個參與者都是中國法律體制、中國法律知識經驗非常豐富,遠遠要比我了解中國的法律情況。所以,我今天希望展開幾個話題,提出若干問題,希望在后面幾年,可能在研究過程中可以繼續一起去探討,一起收集信息和分析。
我是90年代來到中國,那時候我19歲開始做律師,在澳大利亞,從澳大利亞來到中國大概工作2、3年。主要驅動我來中國的目的,我那時候評估了,中國是一個未來的國家,而且我特別追求一種理想,希望能夠參加支持中國法治的發展,但是當我到了這里,我發現其實這個問題沒有我想象的那么簡單,而且很多西方學者對中國的法律體制的一些看法和理解還是很表面的,我發現我沒辦法直接到了就開始參加和支持法治的發展,而需要花很長時間來學習,所以從90年代到現在,我感覺我一直是在學習的狀態,通過接公司的業務,通過跟學術界的交流,通過跟很多地方包括中央政府的接觸,一直不斷在學習。通過這個學習我發現了一些宏觀的現象,但是最近我感覺到一件事情,不能直接把一些外面的理念COPY到中國的環境,同時如果要利用國外的一些基本法律,因為現在很多都全球化了,必須非??茖W,非常根據實際經驗,通過很多的磋商和反思去落實這些理念,而且我覺得在這方面,中國政府在這20多年做得非常優秀,我在全世界接觸中,我負責的國家范圍,包括亞太區、非洲、中東的業務,我在所有地方沒看到過任何一個國家有中國政府和中國學者的探索精神,也許是因為好幾代的中國領導人都是有工程和科學背景的,也許是在法學界也是經常,把法律問題分析到最基本最核心,但是我發現這個問題對于中國這幾十年的發展是非常有幫助的。
今天我可能就是分享一些我在跨國企業看到過的,在這兩三年跨國企業的轉變,在全世界,按這些轉變來評估一下,對中國企業現在的情況,包括中國大的企業要到全世界去發展會帶來什么樣的學習和參考。
從計劃經濟轉到市場經濟,需要重新思考很多最基本的假設。我認為要思考的假設是關于三個主角,一個是個人,一個是機構,一個是社區社團或者社會。這三個主角之間的關系很有助于我們分析社會和法律的發展。在西方國家、在歐美的法律體制里面,法律是建立在一種假設個人和機構之間的關系是規定的,機構包括企業、政府,法律也是建立在這幾個主角之間的不信任和對立關系。我發現這十幾年里面,中國的話語里面一直講是“和諧社會”,包括李克強總理都一直強調,我們中國政府不講三權分立這些,我覺得也是對于全世界有一些參考的,雖然在法律體制里面需要講依法治國,但是是不是有一些也可以通過和諧,按社區、機構里面的和諧關系有一個法律體制,而且我覺得中國的學者,中國的很多實際經驗給社會貢獻了很多好的學習案例,供西方學者來學習。
在這里面,企業起什么作用?企業作為一個機構,特別是跨國企業有一些角色,但是企業可以帶來很多經濟業的發展,同時企業也有一些責任,所以企業對它的員工有責任、對它的環境有責任,對周邊的社區有責任、對政府有責任,任何一個責任有很多法律來支持和治理??鐕髽I我覺得從30、40年以前,或者更長以前的歷史,也是走過一個過程,可能老早以前有跨國企業的時候,跨國企業雖然是帶動經濟發展,但是很多跨國到其他國家做國際投資或者貿易的時候,是為了利用一些新的地方市場或者資源或者人力等等,而且有的時候他們的做法不是特別有用,通過幾十年的發展,因為多種因素,包括全球化,媒體的觀察,股東權力的加強、融資的流動這些原因,跨國企業特別是大的跨國企業對于它的合規,方方面面的合規變得越來越敏感,非常的謹慎,所以在某些地方,跨國企業會超過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地方的標準和要求,這個有的時候可以看在勞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