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治黨視野下黨領導立法工作的邏輯與路徑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 秦前紅
黨中央強調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這為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創新體制機制提供了適切的基本思路。黨對立法工作要實施領導,應實現體制機制上的創新。第一,黨領導立法工作的議事決策必須遵循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和依規治黨的題中之意,黨的執政能力相當程度上體現于依據憲法法律,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制定法律和帶頭遵守法律的能力。第二,人大常委會黨組通過請示報告制度研究處理重大立法問題。通過制度建設,進一步理順人大常委會黨組與主任會議、常委會和代表大會之間的關系,厘清各自的權力邊界;人大常委會黨組通過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的黨內制度渠道,與黨委保持良性溝通,落實黨中央和有立法權地方的黨委對主題重大、政治敏感、情況復雜、社會關注高的重要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工作的領導,決定立法涉及的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協調解決重大立法爭議。第三,適應信息社會和公民法治意識、權利意識提升的實際。在黨領導立法工作、人大主導立法的過程中,可以運用信息技術多渠道、多形式吸收社會各界對具體立法的意見建議,既給黨委決策提供充分和可靠的民意參照,降低決策偏差失誤的風險,同時也提升公眾的參與感、獲得感和安全感,提高立法的“民意含金量”。第四,適時制定黨領導立法工作的基礎主干黨內法規。黨領導立法工作是黨執政和領導的重要面向,遵循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思路,黨領導立法工作同樣需要黨內法規提供制度保障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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