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8-24 來源: 責任編輯:elite
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學者:大家上午好,我發言的題目是“民法總則中兩戶問題的思考和建議”。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簡稱“兩戶”)是1986年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特殊民事主體。近期,我們就正在編纂的《民法總則》中是否保留"兩戶"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在這里,我就研究的情況作個簡要匯報。
《民法通則》設立“兩戶”制度,是我國改革開放的產物?!皟蓱簟痹诨钴S市場、緩解“三農”問題乃至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中各領風騷。截至2015年,全國有個體工商戶5285萬戶(其中廣東493萬戶,約占全國1/10),吸納就業2.73億人,占全國就業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農村承包經營戶極大地盤活了土地資源,廣大農民在興業致富的路上嘗到了甜頭。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即將制定《民法總則》是否繼續保留“兩戶”,存在著不同的意見。我們從立法的科學性、前瞻性及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和可持續性考慮,認為在《民法總則》中不宜繼續保留“個體工商戶”,其民事權利適用《民法總則》中自然人的規定,同時,積極引導其轉型升級為公司或企業,其經營行為實現由《公司法》《企業法》進行調整。通過設定轉型標準、減免稅費、簡化審批程序等措施,讓其在轉型升級中保持穩定發展并擁有更多的獲得感。而“農村承包經營戶”則應予繼續保留,理由和建議如下:
一、在《民法總則》中繼續保留“農村承包經營戶”的主要理由。
首先是貫徹落實黨的農村政策的需要。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習近平總書記在安徽小崗村主持召開的農村改革座談會上強調,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農村承包經營的基礎性地位,在《憲法》和《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中也有明確表述。
其次是維護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的需要。地處珠三角腹地的佛山市有家庭承包經營農戶67.3萬戶,涉及213.6萬人。廣州市白云區慶豐經聯社轄內有農田1000余畝,土地承包經營戶達300戶,村民用這些土地生產經營蔬果實現增值致富。在我省韶關、云浮等欠發達地區,土地更是農民的賴于生存和發展的命根子。農村承包經營戶作為我國特有土地所有權制度下派生出來的寵大群體,它的存續有其歷史的必然性和現實的必要性。
二、“農村承包經營戶”在《民法總則》中繼續保留需要進行必要改造和完善。
1.將“農村承包經營戶”分設為“農村承包戶”和“農村經營戶”。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農村勞動力大量向城市轉移,農村土地承包與經營相分離的情況比比皆是,代耕農、大型花卉蔬果基地、農業龍頭企業等遍地開花,農業生產經營形式愈加豐富多元?;诖?,當前我國農村正在進行一系列“拆墻破冰”式的重大改革,其中一項重大制度創新就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完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的分置辦法?!睹穹倓t》應當順應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的現實需求,將"捆綁式"的"農村承包經營戶“分設為”農村承包戶"和“農村經營戶”(簡稱“新兩戶”)。并明確"新兩戶"的權利義務關系。這樣分設,各自的民事主體更為明晰,更便于管理,也更利于提高農業經營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業發展、農村搞活、農民得益。
2.做好“新兩戶”設置的配套措施。一是要做好“新兩戶”設置所涉相關法律法規的梳理修訂工作,確保與《民法總則》有效銜接。二是要抓緊抓實農村土地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讓土地承包權真正地立起來、讓土地經營權真正地活起來。三是要從符合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本要求出發,著眼于農村承包戶的長期穩定,建立必要的保護性措施,如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權的性質、承包戶依法可對其承包的土地進行流轉、承包戶擁有收益權等,讓農民長期吃上“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