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8-24 來源: 責任編輯:xzw
大公網8月24日訊(記者趙一存)第十一屆中國法學家論壇24日在北京舉行,業界專家以“民法典編撰:理論、制度與實踐”為主題,深入探討民法典編撰過程中的諸多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表示,知識產權作為現代社會民事主體最重要的權利之一,民法典應將其作為主要民事法律制度予以規定。
杜萬華指出,中國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以創新型國家建設為根本目標,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在經濟發展戰略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將知識產權作為主要民事法律制度予以規定,既是民法典自身體系完整性的需要,亦是民法典貫徹創新發展理念,是為國家經濟、科技、文化發展提供制度支持的最好體現。在他看來,將知識產權納入民法典體系,客觀上有利于全社會培養和形成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促進技術創新,維護市場秩序,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確適用法律,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此外,杜萬華還建議民法典應規定農村集體組織法律地位及成員資格。他表示,中國有13億人口,擁有農村戶籍的人口占70%左右,“他們都是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在此情況下,若不將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規定為民事主體,新編纂的民法典就難以適應現實的中國國情”。為此,他建議,民法總則中應明確農村集體組織的民事主體資格,并解決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問題。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亦是杜萬華關注重點,他呼吁,民法典編纂應回應經濟全球化、對外開放和“一帶一路”戰略實施過程中中外市場主體的立法需求,為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提供法律制度供給,為中國法院依法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和慣例,準確查明和適用外國法律,依法行使司法管轄權、裁判權,為中外市場主體提供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提供法律依據。
至于人格權在民法典中如何體現,他表示,要重視人格權在民法典編纂體系中的重要性,自然人人格權所包含的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自由權、身體權、隱私權、個人信息權等具體人格權以及一般人格權應在民法中有所體現,法人和其他組織形成的名稱權、榮譽權等具體人格權以及死者人格利益等,亦應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