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8-24 來源: 責任編輯:xzw
杜萬華 (敖婷婷 圖)
“知識產權作為現代社會民事主體最重要的權利之一,民法典應當將其作為主要民事法律制度予以規定?!?月24日,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在中國法學會主辦的第十一屆中國法學家論壇上如此建議。
2016年6月,《民法總則(草案)》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為配合法工委的立法工作,最高法專門設立了民法典編纂工作研究小組。
杜萬華說,我國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以創新型國家建設為根本目標,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在經濟發展戰略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將知識產權作為主要民事法律制度予以規定,既是民法典自身體系完整性的需要,也是民法典貫徹創新發展理念,為國家經濟、科技、文化發展提供制度支持的最好體現。
杜萬華認為,將知識產權納入民法典體系,客觀上有利于全社會培養和形成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促進技術創新,維護市場秩序,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確適用法律,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在論壇上,杜萬華還建議民法典應規定農村集體組織法律地位及成員資格。
他表示,我國13億人口,擁有農村戶籍的人口占70%左右,他們都是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在此情況下,若不將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規定為民事主體,新編纂的民法典就難以適應現實的中國國情。
因此,他認為,民法總則中應當明確農村集體組織的民事主體資格,并應當解決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問題。
具體而言,杜萬華建議,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可以考慮以是否在集體組織所在地形成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并依法登記常住戶口等作為界定成員資格的基本依據來處理。
此外,考慮到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大趨勢,以及農村承包土地對未喪失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所具有的唯一基本生活保障功能,杜萬華表示,民法典還應對一些特殊情形,如外嫁女等作特別規定。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也是杜萬華關注的重點。他建議,民法典編纂應當回應經濟全球化、對外開放和“一帶一路”戰略實施過程中中外市場主體的立法需求,為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提供法律制度供給,為我國法院依法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和慣例,準確查明和適用外國法律,依法行使司法管轄權、裁判權,為中外市場主體提供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提供法律依據。
他還建議重視人格權在民法典編纂體系中的重要性,自然人人格權所包含的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自由權、身體權、隱私權、個人信息權等具體人格權以及一般人格權應當在民法中應有所體現,法人和其他組織形成的名稱權、榮譽權等具體人格權以及死者人格利益等也應當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