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1-18 來源: 責任編輯:xzw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老師,非常感謝論壇組委會給我這次寶貴的發言機會,我匯報的題目是《網絡反腐法治化的路徑規劃——從“國家治理”的層面展開》,匯報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寫作本文的選題緣由。近年,互聯網已廣泛滲透進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網絡具有公開、透明、快捷的特性,舉報人發現通過網絡舉報來反腐敗,要比傳統舉報、信訪反腐成本更小、效率更高,網絡反腐案(事)件數量呈井噴式發展。但不容忽視的是,網絡反腐同樣是“雙刃劍”,如不加規范,網絡本身具有的負面效應將嚴重影響反腐效果,尤其是一些低俗化、娛樂化的網絡反腐容易形成集體性的非理性力量,導致“誤傷”甚至侵權違法行為的發生。
我注意到,網絡反腐當前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亟待解決:一是現行法律在網絡監督主體、客體自身的合法性及監督手段等方面尚缺乏必要法律依據。網民動輒發動“人肉搜索”上演“網絡暴力”,甚至引發大規模群體性治安事件,網絡反腐亟待制度化、規范化。二是目前的網絡反腐具有很強的突發性、偶然性和片面性,容易形成運動式反腐,且實際上相當多數的網絡舉報反腐實際效果并不盡如人意。三是由于政府相關部門網絡輿情反應速度滯后,網絡信息的公開化使舉報信息過早暴露,使被舉報人有機會采取銷毀證據、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調查等問題尚未妥善解決。概言之,網絡反腐存在的合理性、必然性及其自身存在的亟待完善問題,是本文研究展開的基點。
二.網絡反腐法治化的基本觀點。我認為:1.從國家治理角度出發,要完成國家治理腐敗體系的現代化,傳統的反腐敗模式必須實現兩個轉型。一是腐敗治理方式的轉變,要從運動式反腐轉向法治式反腐,將腐敗治理納入法治的框架。二是腐敗治理主體的轉變,要從以政府治理為主轉向社會治理融合,提倡社會組織、公共團體、公民個人共同參與反腐敗工作。當前的網絡反腐在實現“以政府治理為主轉向社會治理融合”方面的作用無可替代。
2.網絡反腐法治化的核心特征與價值:一是反腐主體上的多元整合。吸納在網絡空間“單打獨斗”的反腐自發力量,使其成為國家主導下的腐敗治理主體,有助于反腐政策在公共性不斷增強的治理環境中獲得社會公眾更多的智力支持和情感認同。二是反腐手段上的官民互動。治理是一種基于公共對話、商議和協調的持續互動過程。網絡能夠有效吸納民意表達,整合民眾智慧,形成良性互動的社會民主環境,對執政、施政行為產生無所不在的監督和約束,在內部減少了腐敗發生的可能性。同時也能為政府和民眾提供一個即時對話平臺,使政府能夠更為清晰、全面、真實的了解和掌握涉貪涉腐信息和民眾反腐訴求,使反腐敗工作能夠有的放矢,更加高效的進行。3.網絡反腐法治化的價值與意義。一是有利于發動民眾參與反腐。二是有益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恪守規范。三是有助于法治國家、透明政府的建設。
三.網絡反腐法治化的路徑規劃及創新設想。我認為,我國的國家治理模式已經從以往的政府全面管制邁入如今的政府、社會和公民合作互補的現代國家治理模式。作為國家治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們亟需通過網絡反腐的法治化建設改進腐敗治理工作,激發民間社會反腐熱情,有序引導公民參與反腐,提升預防與懲治腐敗工作的實效。規范網絡反腐法治化可通過以下“三步走”實現。
1.初步:規范網絡舉報。一是推進互聯網行為立法管理,保障公民的隱私權、名譽權等人身權利不受網絡侵權行為的侵害。二是建立科學有效的疏導機制,引導(而非強制)廣大網民到相關的紀檢監察網站舉報和留言反腐,避免信息泄露給腐敗分子造成可乘之機。三是建立不良網絡反腐追責制度等。
2.進階:深化合作反腐。構建包括檢察機關、紀檢監察等專門反腐機構、非政府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在內的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官民合作腐敗治理模式。具體方式路徑:一是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面向社會主動建立社會信息采集通道。二是借助微信、微博、論壇等各種主流網絡應用形式,完善網絡舉報信息的主動采集與有效回應機制,形成疏密相間的社會監督體系。三是重視與國內知名網站的信息技術合作,完善網絡舉報信息收集、反饋與管理技術平臺。
3.愿景:構建防(治)腐體系。本文認為:就腐敗治理而言,網絡的作用不僅止于對“已然”腐敗的披露和曝光,其更大的作用還在于對“未然”腐敗的遏止與根治,要實現網絡的預防腐敗功能,構建“懲防并重,以防為主”的網絡反腐系統。對于網絡反腐來說,這一系統的“治本”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有助于增強政府信息透明度,降低腐敗發生概率。二是有助于制約政府權力濫用,遏制腐敗滋生。以上是我的匯報內容,不當之處,請各位領導、老師批評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