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11 來源: 責任編輯:att2014
胡獻忠:尊敬的樂泉會長,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各位來賓,大家好!我主要是研究政黨政治、群團組織和青年運動的,翻了一下會議手冊,發現我算是跨界最遠的一個,這體現了會議主辦方寬廣的眼界和博大的胸襟。我向大家匯報的題目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與深化群團改革》,為什么要在法治論壇上講群團改革,因為中國法學會作為國家級群團,在黨領導群團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應對,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所以我在這兒把自己的研究成果給大家做一個分享。
什么是群團呢?其實顧名思義,群團就是群眾團體、群眾組織。那么,中國的群團組織同世界通行的NGO組織或者非營利組織有什么本質區別呢?或者說,中國的群團組織的政治屬性、功能定位、運作模式有什么獨到之處呢?進而言之,群團組織為什么要改革?如何深化改革?法學會作為群團之一應該如何就對改革呢?下面,我從四個方面向大家匯報。
一、中國的群團組織創建與發展的邏輯是什么
中國的群團組織同西方的社會組織的運作邏輯有天壤之別,它的誕生和發展主要基于三個邏輯。第一,革命邏輯或解放邏輯。中國共產黨來自人民、植根于人民,通過群團組織開展群眾工作、推進黨的事業,是一項偉大的創造性實踐。黨成立之初,力量比較弱小,組織群眾成為“黨的基本任務”。1921年黨一大就提出黨的“基本任務是成立產業工會”;1922年在黨的直接領導下,中國共青團的前身——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成立;在隨后的革命斗爭中,黨又領導成立農會組織、婦女組織等群團。這些群團成為黨的發動群眾運動、匯聚革命力量的助手和骨干。第二,統戰邏輯。新中國成立前后,為了團結更大多數不同階層、不同職業、甚至不同信仰的群體,中國共產黨推動成立了相關群團組織,又可分為兩種。一是聯系特定職業群體的群團,如1949年6月成立的新法學研究會(法學會的前身),1949年7月成立的全國文聯,1950年8月成立的中國科持的前身全國科聯和全國科普,1953年10月成立的全國工商聯,等等。二是聯系特殊身份群體的群團,如對外友協、僑聯、黃埔同學會、歐美同學會、宋慶齡基金會。第三,人道邏輯。主要是聯系服務特殊的弱勢群體,如殘聯。
無論什么時期、以哪種邏輯建立起來的群團組織,都是由黨締造并直接領導的,一直是黨動員廣大群眾、凝聚各方力量的重要工具,從而形成了一個富有活力的“軸心—外圍”運作模式,如眾星拱月,聯系、服務、引導著不同階層、不同職業的廣大群眾,從而鞏固和拓展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2015年初,中共中央出臺《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中央4號文件),鮮明地提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這條道路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其實,西方政黨也有自己的外圍組織,包括美國的民主黨和共和黨都有自己的青年團隊,新加坡、法國、瑞典等國的政黨也有聯系比較密切的工會組織、婦女組織、青年組織等,但這些外圍組織與“母黨”的關系同中國的情況大不一樣。
二、群團組織為什么要改革
習近平同志在馬克思誕生200周年紀念大會上的講話中再次強調,“當代中國的偉大社會變革,不是簡單延續我國歷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簡單套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設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國家社會主義實踐的再版,也不是國外現代化發展的翻版?!边@就是說,我們目前正在進行的是一種新文明的創造。這就需要黨的堅強領導,需要黨的外圍組織跟得上、跟得緊,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發揮出自己的獨特優勢。
這里就引出兩個判斷。第一個判斷是,新時代黨的群團組織的戰略地位更為凸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加速了計劃經濟單位制的式微,社會成員不再完全依屬于單位組織而成為原子化的社會人?;谝欢ɡ嬖V求和功能訴求的民間組織又蓬勃而起,對黨政工作和群團空間產生雙重影響。互聯網解構著傳統的社會結構、社會關系和社會動員方式,云計算使繁蕪復雜網絡數據的梳理和分析成為可能。基于社會成員分層分化的復雜性、個性需求的多樣性,執政黨唯有不斷加強群團組織覆蓋影響各自所聯系群眾的中介性作用,才能把自己的生命根系更深更廣地扎在社會沃土之中。
黨領導一切,不等于黨包辦一切、代替一切。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群團組織聯系著黨執政最基本的社會基礎與階級基礎,它們在各自領域向社會傳遞黨的意志,向政黨表達社會訴求,同時努力去協調各種利益關系??梢哉f,群團組織已成為聯系和整合執政黨社會基礎和階級基礎的中介性力量。在未來經濟社會發展中,黨的群團組織的戰略性地位將更為凸顯。
第二個判斷是,破解群團工作面臨的挑戰更為迫切。當代中國,市場化、網絡化、全球化三峰疊加,社會結構性變革不斷深入,既定的利益關系格局持續發生裂變,利益取向的個性化、多元化趨勢不斷加強,社會成員之間的關系因利益調整和競爭加劇而不斷重組。他們對其所屬的傳統組織有著更多期待和要求,也有更多判斷和選擇。這就需要群團發揮聯系各方的傳統優勢,把黨的價值理念、政策主張傳遞到所聯系群眾中去,進一步化解矛盾,凝聚共識。
而一個時期以來群團工作卻不盡如人意,正如習近平同志在黨的群眾工作會議所指出的那樣,“一方面,一些黨組織怕出事,不希望群團組織搞自己的活動,捆住了群團組織的手腳。另一方面,一些群團也怕出事,覺得跟著黨組織的活動亦步亦趨最保險,不求有功,但求無過?!闭f到底,群團組織中存在的問題,實質是脫離群眾的問題。當前有的群團組織不像群眾的“娘家”,反而更像“衙門”,行政化機關化傾向明顯,很多群眾“敬而遠之”。如果群團工作再不有效加強和改進,不但橋梁紐帶作用難以做實,更會有被邊緣化的危險。
三、黨的十九大之后群團組織如何深化改革
自2015年中央4號文件出臺以來,群團改革已歷三載,從局部試點到全面鋪開,從中央層面到地方各級,群團組織在執政黨的領導和部署下,攻堅克難,不斷向縱深推進,努力實現自我革命。這里談三個層面。
第一,切實加強黨委對群團的領導。習近平同志在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上強調,“黨的群團工作做得好不好,關鍵在黨的領導”。從中央對群團改革的要求到各地的群團改革方案,都強調領導群團是各級黨委的重要政治責任,要求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主動研究黨的群團工作規律;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的組織制度,建立和完善研究決定群團工作重大事項制度;把群團建設納入黨建工作總體部署,完善群團工作經費保障制度;等等。
黨委在加強領導的同時需要改進領導,為群團釋放更多空間。早在1936年,劉少奇就指出,干預、包辦群眾團體工作的方法“表面上可以使群眾容易得到利益,但是妨害了群眾的自覺性,使群眾不會相信自己的偉大力量,更不能提高群眾的覺悟”。雖然時代和社會發生了重大變遷,但這些黨的群團工作的基本原理沒有變。因此,尊重群團組織性質和特點是搞好群團改革的重要前提。各級黨組織要支持群團組織發揮各自優勢,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第二,在現有制度安排和政治格局中群團需要更加注重自我創新。面對快速迭代的網絡世界和各階層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需要,各類群團組織如果不改革創新,不能有效引導服務所聯系群眾或成員,就會失去存在價值。
毋庸置疑,當前正在推進的群團改革是要使群團回歸初心,回歸主業。改革的著力點是創新工作運作模式,按照群團自身的邏輯而不是黨政機關的邏輯去開展工作。至于如何創新,沒有現成的標配答案,也沒有可循的現成經驗,但不能“等、靠、要”,唯有主動自我加壓,自找“病灶”,以壯士斷腕的勇氣,超越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才能可能更發揮出群團本身應該發揮的作用。
第三,持續“強三性”“去四化”。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是所有群團具有的共同屬性。政治性是靈魂,先進性是關鍵,群眾性是根本。群團組織淡化政治性就會迷失正確方向,缺乏先進性就難有吸引力凝聚力,沒有群眾性就失去了存在的基本價值。辯證關系。群團聯系群眾越多,越緊密,對黨的價值就越大。
實事求是地講,現階段的群團工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問題。所以,要摒棄官本位意識,清醒認識黨最初成立群團的初心,推動工作方式的扁平化改革,減少層級區隔,規避信息和資源的依次流失和“縮水”,實現群團與群眾、成員聯系的直通車,提高引導與服務的效率。既要聯系精英群體,更要聯系普通群眾和普通成員,推動形成最大共識,最大限度地匯聚力量。在運用寓教于樂的方式聯系、引導群眾和成員,但不能為娛樂而娛樂,其背后要有正確的價值引領。
四、新時代法學會何以應對改革
從上午到現在,聽了樂泉會長的講話和十幾位專家的發言,收獲很大。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強國,最突出的特色之一就是全面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法學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聯系著廣大法學理論專家和實務精英,以及廣大的法學、法律工作者,具有獨特的人才優勢、智力優勢,在理論研究、普法宣傳、參政議政、合作交流等方面大有可為。在新時代,法學會要進一步積極應對改革,銳意創新,努力開創工作新局面。
一方面,從理念認知上要把握好三個定位:一是在新時代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大格局下,把握好法學會的政治定位;二是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把握好法學會的功能定位;三是對標2015年中央4號文件和中央黨的群團會議精神,把握好法學會的改革定位。
另一方面,從具體路徑上要努力做到三個探索:一是探索如何把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融入到法學會的日常業務和功能發揮的全過程;二是探索如何更加緊密地圍繞全黨全國工作大局,充分發揮法學會自身優勢,做出更大貢獻;三是探索如何加強與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的聯系,為廣大會員提供更為有效的服務,成為“法學法律工作者之家”。
我的發言就到這里,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