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12 來源: 責任編輯:fml
劉曉紅: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學者,我非常榮幸受主辦方委托擔任第三分論壇的主持人,我們這個論壇也是五位報告人和五位評論人,我們的五位報告人都是來自基層一線的法官和檢察官,他們包括龍微、沈碧蟬、胡浪波三位法官助理以及李文超和姚舟主任,評論的都是法學屆著名學者費安玲教授,孫佑海院長,申衛星院長,陳衛東教授還有葉偉忠檢察長。
水平有限,8分鐘之內很難總結出我們報告人和評論人在他們的評論和討論當中所表現出來的思想深刻和獨到以及發言的精準和精彩,只能就報告當中大家共同的一些共性內容呈現給大家。
第三論壇討論報告者盡管角度不一樣,可能這幾個方面大家還是達成一定共識的。
第一,“楓橋經驗”新歷史時期需要進一步與時俱進改革創新,半個世紀以來“楓橋經驗”像一棵大樹從生根發芽到枝繁葉茂歷久彌心,大家都認為“楓橋經驗”新轉型時代要賦予它新的時代特色。龍微指出“楓橋經驗”是本土法治道路經驗總結和反思,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隨著社會的發展與人民法治意識得提高,如何在訴訟當中協調本土軟法,例如習慣法化解矛盾這樣的關系就尤為重要。沈碧蟬法官助理作為來自于“楓橋經驗”發祥地的法官助理提出來50多年來楓橋人民法庭始終致力于踐行“楓橋經驗”,在法院系統的創新。不同歷史時期創造了不同版本的“楓橋經驗”。尤其是2013年“楓橋經驗”的創新版形成了很多特色,比如三下鄉一提升等等新的做法,再次打造了“楓橋經驗”的升級版。點評人孫佑海教授對此給予了非??隙ǖ脑u價,同時還提出對于如何進一步打造升級版的建議。
胡浪波也指出“楓橋經驗”作為具有先鋒特色的中國基層治理經驗,把犯罪預防環境和預防理論引到其中注入了新的時代因素,對于加快形成新時代中國特色基層社會治理理論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大家都認為“楓橋經驗”時代鮮明特征應該表現在三個化,民本化,社會化和法治化。民本主要是“楓橋經驗”是以人為本的經驗,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這是“楓橋經驗”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沈碧蟬法官的介紹我們了解到了作為“楓橋經驗”發祥地的楓橋人民法庭,在法庭設立了大媽調解室,鄉賢調解室,志愿者調解室等多個特色工作室,建立常態化訴調對接機制。社會則是要強調我們國家現在主要矛盾涉及社會經濟各個方面以及改革發展的各個領域,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是我國政治生活當中的一件大事。
“楓橋經驗”是誕生于農村,發源于公安,在化解矛盾當中不斷得到堅持和發展。李文超法官報告當中指出了訴訟調解,訴調僅僅是鄉土法官解決家事糾紛的方式之一,還是要不斷汲取鄉土智慧,在法律框架內利用地方性知識解決社會矛盾。申衛星教授對此也做了非??隙ǖ脑u價,但也指出了調解不是萬能的,不能放在神壇上,要理性判斷更好加以提升。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現在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楓橋經驗”與法治建設其實是有著密切內在聯系的,“楓橋經驗”客觀展示了我們國家的基層法治建設的過程,新時期和政府在基層法治治理過程當中,也始終要貫徹法治精神和法治理論觀念,把“楓橋經驗”引入法治軌道上。龍微:指出習慣作為民法法律淵源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充實了法官的范圍,也是的必經之路。
利用“楓橋經驗”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需要理論創新和實踐綜合結合,“楓橋經驗”來源于實踐總結新時代下要實現社會治理創新理論支撐是不可或缺的。第三個論壇當中,我們無論是報告還是點評人,大家都是站在非常高的理論高度,討論問題,并且和實踐相結合。龍微法官以相關案例為基礎分析習慣司法適用當中的政策路徑,把希望為習慣的有效適用提供操作規則,而評論人費安玲教授進一步指出,對于我們這種以成文法作為傳統的國家,在當下需要更進一步思考習慣作為法淵源的正當和必要性,胡浪波法官也提出了充分發揮新時代“楓橋經驗”經驗,群眾在社區預防當中的作用。而姚舟主任也是指出在修復性司法理論興起的當下,被害人影響陳述制度應該得到關注,點評人葉偉忠檢察長也做了非常肯定的點評,他指出了借鑒于“楓橋經驗”視野下的被害人影響陳述制度與“楓橋經驗”理論與實踐結合應該是一個非常好的探索。我的介紹到此,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