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5-06 來源:中國民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xzw
會議現場
2015年4月26日,根據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秘書處在鄭州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總則專家建議稿(征求意見稿)》座談會。秘書處王軼教授、孟強副教授和王雷博士出席座談會。此次座談會由河南省民商法學研究會和鄭州大學法學院聯合承辦,來自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河南師范大學等高校的民商法學者以及來自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多家律師事務所的司法實務界人士近百人參加。
此次座談會是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于今年4月14日宣布成立后召開的第一次征求意見座談會。在座談會上,王軼教授表示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對此次座談會高度重視,并就該專家建議稿的背景進行了介紹,希望與會理論界和實務界人士多提寶貴意見。
會議由河南省民商法學研究會會長、鄭州大學法學院田土城教授主持。座談會上,河南省民商法學界的學者和實務界專家積極發言,就該專家意見稿提出了諸多建設性的意見。河南省法學會副會長、鄭州大學寧金成教授指出,考慮到民商法的協調問題,在民法總則中應當對商事主體進行更為全面的規定,在法律行為方面注重體現商事行為的特征、納入商事代理的規定等等。河南省民商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尹西明教授就具體條文提出了18條建議,并給出了詳細的理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秦德平庭長對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法律行為等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見解。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保甫法官從實務的角度對第12條、第166條、第210條等具體問題提出了建議。此外,鄭州大學高留志教授、羅曉靜教授、張德芬教授、焦艷紅教授、趙可星教授等,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徐強勝教授、王愛琳教授、陳曉景教授、姚秋英副教授等,河南大學范濤教授等分別從自己的研究領域出發,提出了主張和見解。會后,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還向秘書處提交了征求意見稿的逐條修改建議報告及其理由。